广大市民群众、各燃气锅炉业主单位:
依据《西安市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25〕24号),现将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深度治理奖补政策通告如下:
一、奖补对象
对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深度治理的,且通过区县、开发区审核及现场验收通过,经市生态环境局核准的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驻西安部队等,按照相应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二、奖补资金计算标准
1、通过更换低氮燃烧器或进行末端治理的方式将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值低于30mg/m3的项目。
(1)单台锅炉容量小于等于4蒸吨
奖补资金=0.8×锅炉容量(蒸吨数)+2(万元)
(2)单台锅炉容量大于4蒸吨
奖补资金=0.5×锅炉容量(蒸吨数)+3.5(万元)
2、通过整体更换低氮锅炉或拆除锅炉或更换为空气源热能、电能、余热等其他绿色低碳热源的方式进行改造,将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值低于30mg/m3的项目。
(1)单台锅炉容量小于等于4蒸吨
奖补资金=1.4×锅炉容量(蒸吨数)+5.5(万元)
(2)单台锅炉容量大于4蒸吨
奖补资金=1.5×锅炉容量+5.5(万元)
3、单台锅炉容量20蒸吨以上燃气锅炉通过更换低氮燃烧器等方式或通过整体更换低氮锅炉或拆除锅炉或更换为空气源热能、电能、余热等其他绿色低碳热源的方式进行改造,将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值低于30mg/m3的项目。
(1)更换低氮燃烧器等方式
奖补资金=锅炉容量×1.5(万元)
(2)整体更换低氮锅炉等方式
奖补资金=锅炉容量×3(万元)
奖补资金核定时,应分别按照锅炉房改造前、改造后的锅炉或热泵数量与单台容量带入奖补资金公式计算,以计算结果的较低值核定奖补资金。
三、奖补机制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完成低氮燃烧改造的,按照资金计算标准结果执行补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完成低氮燃烧改造的,按照资金计算标准结果的80%执行补贴;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完成低氮燃烧改造的,按照资金计算标准结果的60% 执行补贴。
符合奖补资金申报条件的锅炉业主单位,应按照《西安市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25〕24号)明确的申报程序,于锅炉完成改造当年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现场验收,并提交监测报告及相关验收资料。
特此通告!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
2025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