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对象是什么?
辖区范围内的所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本地居住满6个月以上)、户籍人口、流动人口。

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内容有哪些?
(一)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
(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
(三)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四)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五)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相关技术要求参照有关规定。
三、什么是传染病?
传染病是指由病原微生物(如病毒、细菌、衣原体等)和寄生虫感染人体后产生的具有传染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造成流行的疾病。主要有:
①经空气或飞沫传播。如:流行性感冒、肺结核、流行性腮腺炎、麻疹、百日咳等。
②经食物或水传播。如:细菌性痢疾、甲型肝炎等。
③经血液或体液传播。如:乙型肝炎、艾滋病、梅毒等。
④虫媒传播。如:乙型脑炎、疟疾、登革热等。

四、国家法定报告的传染病有几类?共有多少种?
目前我国规定的法定传染病有3类,共40种:
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7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甲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新亚型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肺炭疽甲管)、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猴痘。
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五、什么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加以表示。
六、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服务是怎样实施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应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线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等。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后,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如发现或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七、如果怀疑家中有人患了传染病,应做到:

①马上到附近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并配合医务人员对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进行治疗,必要时隔离治疗。
②配合医务人员对家中被污染的环境、排泄物、生活物品等进行消毒。
③接受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调查。
④在没有治愈前,不能从事容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八、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何处理?
(一)病人医疗救治和管理。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者进行急救,及时转诊,书写医学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尤其是要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和感染控制,严防疫情传播。
(二)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管理。协助开展传染病接触者或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追踪、查找,对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者提供必要的基本医疗和预防服务。
(三)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对本辖区病人、疑似病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收集和提供病人、密切接触者、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相关信息。
(四)疫点疫区处理。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协助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杀虫、灭鼠等工作。
(五)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协助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分发等工作,并提供指导。
(六)宣传教育。根据辖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