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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 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支出方向)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发〔2023〕142 号)和(市财函〔2023〕1672号)文件,支持阎良农业农村部门(农经管理部门)“试点先行”建设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为全市探索推进工作经验。为高质量完成中心承建试点项目任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遴选一家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接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的定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接受区农业农村局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以党建引领为核心,以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备案管理、监督考核、动态调整等机制,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联合、合作、服务为纽带,为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运营指导、财务 规范、事务代办、交流培训、技术推广、组织托管等公共服务。
服务内容:代理记账;档案管理服务;工商、税务和各类行政审批事项手续代理代办服务;涉农项目申报与管理;农业企业管理信息咨询;电子商务咨询服务;大数据采集统计;会展服务;商标注册;农业技术孵化;农业基础设施设计;提供农业政策咨询;提供综合信息、农产品展示展销、品牌推广及包装服务;农业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交流、技术转让;惠农贷款;招投标代理;绿色食品认证、商标注册、有机食品认证;考察学习及培训等。
二、遴选对象范围
阎良区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涉农企业或社会组织等。
三、合作方式
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委托协议,挂牌委托第三方服务主体承建阎良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
四、遴选条件
(一)第三方服务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800万元以上,熟悉国家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等以及涉农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年审、财务、税务服务、金融保险、项目申报、运营管理等政策、办事流程和方法;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二)具有承担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实力、技术能力和服务中心运营的办公场所,不小于3000平方米。
(三)连续三年以上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具有服务能力和服务经验(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服务成效显著,群众认可,满意度高;
(四)三年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或不良记录;
(五)具有开展服务中心运营管理的智囊专家团队、工作团队、农业机械设备和专业技术保障能力;
(六)具有开展金融服务、财务记账服务、技能培训服务的人才队伍和必需的办公场地。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七)常年保持8名以上专职人员从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和服务工作,能够履行区农业农村局安排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相关工作要求;
(八)同意在区农业农村局的指导和监督下承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审核和监督。
五、遴选程序
(一)申报。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任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于2024年1月15日前将申报资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运行方案(加盖公章)装订胶封一式5份递交至西安市阎良区农业农村局。申报材料包括:法人证书、资格证明材料、各项管理制度、建设运行方案及其他证明材料。
(二)现场核查。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申报方机构进行现场考察评估,提出初选名单。
(三)专家评审。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定,择优确定承建主体;
(四)公示。评定结果在西安市阎良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其确定为承接西安市阎良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第三方服务机构。
(五)签订委托协议。承接主体与区农业农村局签订委托协议。
联系人:冯润红 联系电话:029-86865660
西安市阎良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2024年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