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阎良区(航空基地)行政区域内全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通告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
五、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没收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六、物业服务组织和酒店、宾馆经营者对本服务区域(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未履行劝阻、报告义务,造成燃放事实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
七、各街办、富阎产业促进中心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发现违规运输、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区城管执法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组织,要加强禁售禁放宣传,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要配合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及时依法查处。
八、广大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生产、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为社会公共安全和全区生态环保工作作出贡献。
举报电话:西安市阎良区应急管理局:86868667
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86860110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