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阎良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宣传公告

为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双减”政策,全面规范我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校外培训负担,保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校外培训治理氛围,现就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保持公益属性,遵循教育规律,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三、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网络平台、公共场所、居民区发布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四、校外培训机构须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禁止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禁止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五、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严禁非学科类机构恶意涨价,线下学科类机构严格执行西安市收费标准(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分别为:10人以下(含)班为45元/人·课时,10—35人(含)班为35元/人·课时,35人以上班为25元/人·课时,收费标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线下每课时标准课程时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六、校外培训机构应开设唯一的预收学费专用监管账户,并报区教育局备案。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用须全部进入本机构资金监管账户,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七、当学员或其监护人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申请的,校外培训机构应自接到书面退费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当学员或其监护人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申请的,校外培训机构应自接到书面退费申请之日起,按比例扣除已完成课时相应费用,于1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剩余费用。

八、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时间不得晚于21:00。

九、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严格落实国家以及行业规定的场地、设施、消防等安全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十、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增加学生负担。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严厉打击“一对一”“一对多”“众筹私教”“住家教师”等隐形变异违法违规培训。严厉打击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阎良区已成立“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区“双减”办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违反“双减”政策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严厉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欢迎广大市民对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区“双减”办电话:029-86866177

邮箱:yljysj123456@163.com

西安市阎良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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