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区公共场所行政处罚事后公示清单

序列号

案由

单位名称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及处罚决定文号

备注

1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魏佳琪,孙元元等2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阎良区超英头疗疗养店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罚款

2023.10.30

处罚文号:2023103011221361061903

已完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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