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有关要求,现将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在主动公开方面,分局按照要求主动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公开内容,通过阎良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年度计划总结信息1条,维护机构信息9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公开执法信息28条;公示环评受理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变更等重点业务信息34条;公开大气、水等环境质量信息22条;发布排污许可证注销公告信息、黑臭水体监管信息4条;发布部门动态信息47条,维护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查专栏信息10条。同时,在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同步上传部门动态信息47条。

(二)在依申请公开方面,2023年,分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在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对网站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对标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优化信息分类管理;进一步优化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制作《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批单》《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栏目新增申请表》,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及保密审查要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分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信息公开时效性方面、信息公开内容全面性方面与市局、区政府的要求和群众期望还有一定差距。针对以上问题,2024年分局将从以下两方面加以改进:

(一)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工作,明确信息公开时效和频率要求,进一步提高信息质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二)加强政务公开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强化解疑释惑,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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