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区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区统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区局各项信息进行了公开。一是政府机构信息公开:对区局机构领导、机构职能、内设机构、监督投诉渠道等进行了公开并及时更新;二是执行公开:公开了部门预算、决算;三是重点信息公开:对我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名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依据、流程图等作了公开;四是结果公开:发布了《阎良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阎良2020年统计公报》、3期统计分析。区局无第二十条(一)(五)(六)(八)(九)公开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较少。

改进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通过召开全体干部会议,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其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明确各科室信息公开责任,规范政务公开发布流程,切实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

二是大力加强经济形势分析研判。深入开展调查调研,持续加强统计监测,敏锐反映经济运行中的新变化新问题,提出前瞻性、针对性对策建议,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重要支撑。加大数据发布解读力度,及时向公众分析全区经济态势,发布公众关心关切的统计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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