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中照护服务补贴对象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地区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救助范围。
二、审核认定程序
(一)申请补助。经评估确定为失能老年人以及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集中照护服务补助。
(二)审核把关。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对申请对象实际入住养老机构及其收费标准,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作出予以补助的决定,同时确定补助金额。补助金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补助的决定,同时书面告知理由。
(三)资金发放。符合条件并已领取补助金的集中照护服务对象,入住机构未满15日离世或不再入住养老机构的,补助金按申请当月核定补助金额的50%予以发放;入住满15日后离世或不再入住养老机构的,补助金按1个月予以发放。
三、补助标准
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不超过当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
补助标准=集中照护服务标准—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
四、 发放情况
全区2025年7至9月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补贴对象3人,补贴资金8892元,补贴资金将全部发放至个人“一卡通”账户。
附件:阎良区2025年7月—9月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补贴资金发放名单
阎良区2025年7月—9月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 集中照护补贴资金发放名单 | ||||||
序号 | 户口 性质 | 姓名 | 户籍街道 | 入住机构名称 | 7—9月 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 1 | 农村 | 王建设 | 新兴街道 | 阎良区康桥老年公寓 | 2964 | |
| 2 | 杨田娃 | 武屯街道 | 阎良区关山街道 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 2964 | ||
| 3 | 马茂荣 | 武屯街道 | 新华路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 2964 | ||
合 计 | 889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