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关于2025年9月15日作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9月15日-2025年9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86200043

传真:029-86209258

通讯地址:西安市阎良区延安街8号生态环境阎良分局综合业务科(710089)

序号

批复名称

批复文号

审批时间

1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关于陕西龙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平方米建筑装饰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环阎发〔2025〕34号.pdf

2025年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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