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涉及我区3家食品经营单位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西安市阎良区新兴鑫源干菜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长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噻虫嗪购进日期:2025年6月12日
(二)处置情况
该单位销售的长豇豆,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该单位购进涉案批次长豇豆时查验并留存了供货方的身份证复印件、购进票据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该单位免予行政处罚。
二、陕西大买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鲜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购进日期:2025年5月20日
(三)处置情况
该单位销售的鲜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该单位在购进涉案批次食用农产品时索证索票并查验由三原邵顺江蔬菜行提供的产地证明及快速检验结果报告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该单位免予行政处罚。
三、西安市阎良区嘉悦菠菜面馆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筷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消毒日期:2025年6月16日
(四)处置情况
该单位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该单位警告处罚。
西安市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