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和1批次不合格餐饮具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涉及我区3家食品经营单位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西安市阎良区新义自选商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购进日期:2025年7月20日

(二)处置情况

该单位销售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单位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2.罚款3000元。

二、西安市阎良区正晴串串火锅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麻辣牛肉(自制)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冷冻去骨牛胸肉日期:2025 年8月15日、8月20日、8月25日

(二)处置情况

该单位销售的麻辣牛肉(自制),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该单位生产经营的涉案不合格批次的麻辣牛肉(自制)数量及违法所得较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该单位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 697.8 元;2.没收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带袋0.997 千克;3.罚款 5000 元。

三、西安市航空基地轩记小吃店使用不消毒不合格餐饮具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大肠杆菌消毒日期:2025年8月29日

(二)处置情况

该单位消毒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长盘),大肠杆菌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该单位当场警告处罚。

西安市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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