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4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8号)

近期,西安市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调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饮料、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水果制品、食用农产品14类食品7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详见附件2、3):

一、总体情况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1批次不合格;糕点3批次,1批次不合格;餐饮食品22批次,1批次不合格;饮料1批次,1批次不合格;粮食加工品6批次、肉制品2批次、豆制品1批次、调味品4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乳制品1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2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西安市阎良区小翁干菜店销售的干炒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检出值为0.93 g/100g,标准规定为≤0.80 g/100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2.西安市阎良区李浩购物广场销售的水晶饼(天鹅蛋),胭脂红的检出值为0.0197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3.西安市航空基地轩记小吃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长盘),大肠菌群的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4.西安市阎良区美廉超市销售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的检出值为31;0;0;0;0,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相关情况于调查整改结束后向社会公布。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1).docx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x

附件3: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附件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

西安市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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