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第1期“安全知识月月学、事故警钟月月敲”学习资料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1年第1期“安全知识月月学、事故警钟月月敲”学习资料的通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安全知识月月学、事故警钟月月敲”2021年第1期资料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讨论和实践应用,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知识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排查和应急管理能力,齐心协力确保全区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稳定的经济社会环境。

请各单位收集整理好学习情况资料,专档留存备查。

请各单位将此件发送至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学习。

西安市阎良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

资料1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

新华社北京2018年7月19日电 2018年7月以来,我国多地出现大到暴雨,长江发生2次编号洪水,嘉陵江上游、涪江上游、沱江上游发生特大洪水,大渡河上中游发生大洪水,黄河发生1次编号洪水,部分中小河流发生超警以上洪水。截至2018年7月18日,我国已有27个省(区、市)遭受洪涝灾害,造成2053万人、1759千公顷农作物受灾,因灾死亡54人、失踪8人,倒塌房屋2.3万间,直接经济损失约516亿元。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当前汛情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指示:

近期全国部分地区出现强降雨,四川、陕西、甘肃等地一些河流出现超警水位,有些地方洪涝灾害严重,有的地方引发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习近平强调,当前,正值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多发季节,相关地区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全力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要加强应急值守,全面落实工作责任,细化预案措施,确保灾情能够快速处置。要加强气象、洪涝、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紧盯各类重点隐患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严防各类灾害和次生灾害发生。国家防总、自然资源部、应急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要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和资源,指导地方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资料2

2020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十大典型案例

(摘录)

案例1.福建泉州欣佳酒店“3·7”重大坍塌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20年3月7日19时14分,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欣佳酒店所在建筑物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794万元。发生原因是,事故单位将欣佳酒店建筑物由原四层违法增加夹层改建成七层,达到极限承载能力并处于坍塌临界状态,加之事发前对底层支承钢柱违规加固焊接作业引发钢柱失稳破坏,导致建筑物整体坍塌。

二、主要教训

一是企业违法违规肆意妄为。欣佳酒店的不法业主在未取得建设相关许可手续,且未组织勘察、设计的情况下,多次违法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施工人员,在明知楼上有大量人员住宿的情况下违规冒险蛮干,最终导致建筑物坍塌;相关中介服务机构违规承接业务甚至出具虚假报告。二是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鲤城区片面追求经济发展,通过“特殊情况建房”政策为违法建设开绿灯,埋下重大安全隐患;福建省有关部门及泉州市对违法建筑长期大量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认识不足,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三是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执法严重不负责任。泉州市、鲤城区的规划、住建、城管、公安等部门对欣佳酒店未取得建设相关许可手续、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对外营业等违法违规行为长期视而不见。四是相关部门审批把关层层失守。泉州市、鲤城区消防机构、公安等有关部门及常泰街道在材料形式审查和现场审查中把关不严,使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蒙混过关、长期存在。

案例2.沈海高速浙江温岭段“6·13”液化石油气运输槽罐车重大爆炸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20年6月13日16时41分许,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境内沈海高速公路温岭段温岭西出口下匝道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运输槽罐车重大爆炸事故,共造成20人死亡,17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470余万元。发生原因是,事故车辆行驶至弯道路段时,未及时减速导致车辆发生侧翻,罐体前封头与跨线桥混凝土护栏端头猛烈撞击,形成破口并快速撕裂、解体,导致液化石油气迅速泄出、汽化、扩散,遇过往机动车火花产生爆燃,最后发生蒸汽云爆炸。

二、主要教训

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瑞安市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无视国家有关危化品运输的法律法规,未严格开展GPS动态监控、安全教育管理、如实上传电子路单等工作,存在车辆挂靠经营等违规行为,GPS监管平台运营服务商违规协助企业逃避监管。二是有关行业协会未如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评定工作。未发现企业自评报告弄虚作假、监控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等问题,违规发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违规将年度核查评定为合格。三是事故路段匝道业主、施工、监理等单位在防撞护栏施工过程中未严格履行各自职责,防撞护栏搭接施工不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四是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安全发展理念树立不牢固,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地方政府交通运输、公安、公路管理等部门,对危化品运输、公路建设养护、工程质量监督等方面安全风险管控和监管执法存在漏洞。

资料3

如何正确上报事故

山东烟台栖霞市笏山金矿爆炸导致22人被困井下,涉事企业迟报事故时间长达30个小时,虽然企业组织了救援,却始终没有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直到发现救援难度超出自身能力,才“揭开盖子”,这种漠视生命的行为,为国法所不容。那么关于事故上报,怎么做才正确?

一、涉事单位怎么做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以下简称:有关部门)

3.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二、有关部门接报后怎么做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2.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3.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4.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有关部门。

备注:有关部门依照以上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三、上报应包括哪些内容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报告内容主要有: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四、不按规定上报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对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量刑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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