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第2期“安全知识月月学、事故警钟月月敲”学习资料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1年第2期“安全知识月月学、事故警钟月月敲”学习资料的通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安全知识月月学、事故警钟月月敲”2021年第2期资料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讨论和实践应用,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知识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排查和应急管理能力,齐心协力确保全区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稳定的经济社会环境。

请各单位收集整理好学习情况资料,专档留存备查。

请各单位将此件发送至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学习。

西安市阎良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18日

资料1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

摘 编

2013年11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青岛中石化“11.22”东黄输油管线爆燃事故现场强调:

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各地区各部门、各类企业都要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招商引资、上项目要严把安全生产关,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责任重于泰山。要抓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要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中央企业要带好头做表率。各级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依规、严管严抓。

安全生产,要坚持防患于未然。要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特别是要深查地下油气管网这样的隐蔽致灾隐患。要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

要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各地区和各行业领域要深刻吸取安全事故带来的教训,强化安全责任,改进安全监管,落实防范措施。

资料2

法律知识

最新刑法修正案!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可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增加了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犯罪。

修正案四第(二)项,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资料3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标准试行(部分)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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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十八、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

二十、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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