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西安航空基地综合事务局关于印发西安市阎良区(航空基地 ) 供水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解读人
联系人:王君
电话:029-86200195
二、政策背景
陕西省和西安市陆续印发了《陕西省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和《西安市城市供水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对各类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加之2019年以来,西安市阎良区(航空基地)逐步完成机构改革,对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职能单位进行了整合。
三、出台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供水条例》《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和《西安市城市供水应急预案(2022 年修订版)》《西安市阎良区(航空基地)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阎良区(航空基地)供水、用水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
四、目标任务
加强阎良区(航空基地)供水、用水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各类供水突发事件,保障企业、群众用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建立健全阎良区(航空基地)科学、高效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的体制和机制,完善供水应急准备和保障工作,明确供水应急职责,指导全区各类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降低供水突发事件造成人民生命健康的危害、生产生活秩序的影响、财产和其他方面的损失,保障全区供水、用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五、主要内容
《预案》共8章,分别是总则、应急组织机构、预防和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预案管理、附则。
(一)总则
明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对供水突发事件分类做出明确。
1.明确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阎良区(航空基地)辖区(包含城市和农村)范围内,发生各类供水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2.明确供水突发事件分类。根据《西安市城市供水应急预案(2022 年修订版)》规定,将阎良区(航空基地)辖区内发生的供水突发事件按照诱因、性质和机理,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
(二)应急组织机构
对阎良区(航空基地)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进行了明确,强化部门间协同运转。
1.明确应急指挥机构。成立阎良区(航空基地)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和整合各方资源,开展各类供水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水务工作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水务局局长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分管供水工作的副局长兼任。
2.规定各成员单位职责。根据最新“三定”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职责。
3.划分工作组并明确职责。区应急指挥部设立指挥协调组、专业处置组、用水保障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治组、安全稳定组、新闻舆情组和专家组。
(三)预防和预警
包括风险防控、监测和预警。
1.明确风险防控措施。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企业,依据管辖权限组织开展供水突发事件风险辨识和分析,充分摸清和排查供水系统风险情况和隐患点,及时治理和整改可能导致各类供水突发事件的各类问题和隐患;根据重点保障单位(区域)、特殊区域、用水特点,以及重点时期、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用水保障区域的情况,结合阎良区(航空基地)日常用水高峰情况,确定频次提前检查排查,督促完善应急准备和保障措施。
2.明确监测机制。阎良区(航空基地)各相关单位(企业)对风险信息进行监测,对可能导致各类供水突发事件发生的情况进行研判确认,逐级报送至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重点时期、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用水保障区域的情况,应结合阎良区(航空基地)日常用水高峰,在日常工作基础上加强信息监测和收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规定预警条件及相关程序。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接收到的各类供水突发事件风险信息,结合引起突发供水事件情况的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研判,视情发布预警信息。达到预警条件经区水务局局长批准后,向区供水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供水管线设施管理单位、水源管理单位、供水企业(单位)发布预警。预警发布后,供水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要求落实预警行动措施。经有关单位研判供水突发事件风险变化情况,可能造成各类供水突发事件的预警情况减弱或消失,或事件危害得以控制,次生、衍生事件的因素消除,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参照发布程序进行预警解除。
(四)应急响应
包括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响应措施、响应调整与结束、信息发布。
1.明确信息报告流程。由事发供水企业、管理单位第一时间向区水务局、航空基地开发建设局、属地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属地行政村报告事件信息;区水务局、航空基地开发建设局在接到供水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后第一时间将事件信息报送至区委(航空基地党工委)、区政府(航空基地管委会)。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和市水务局。对于超出阎良区(航空基地)处置能力,信息报告主体无法准确研判事件影响和后果的各类供水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逐级报送至市水务局。
2.明确先期处置流程。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或开发区管委会)、属地行政村和相关单位(企业),组织协调开展初始调查、影响评估、资料准备、伤员救治、污染处置、危害控制、警戒保卫和秩序维持等先期处置工作,尽全力防止事态扩大,降低事件对供水、生产和生活秩序造成的影响。
3.规定应急响应分级。按照事件的风险程度、造成的危害及影响范围,结合全区供水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将全区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Ⅱ级、Ⅰ级两个等级。对于重点时期、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用水保障区域的供水突发事件,可直接启动Ⅰ级响应。
4.规定响应措施。区供水应急指挥部通知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企业)组成应急工作组,抽调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并组织应急值守。根据供水突发事件响应级别、性质和类别的不同,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响应措施,同时落实上级安排的任务和提出的要求。
5.规定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供根据供水突发事件影响,经过充分研判,满足高级别或低级别响应条件时,进行响应调整。当供水突发事件事态得到控制,供水和水质恢复正常,次生、衍生事件风险被基本消除,经分析评估已经达到响应解除条件时,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各方力量终止响应措施。
6.明确信息发布内容。遵循“及时准确、把握适度、重点突出”的原则。各类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由新闻舆情组或授权单位依据上级有关部门或应急指挥机构授权,组织信息发布工作;应急响应期间和结束后,新闻舆情组或授权单位应依授权定期发布事件处置进展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不得编造、传播有关应急处置和事态发展的虚假信息。
(五)后期处置
包括善后处置、调查评估和总结、恢复与重建。
1.规定调查评估和总结。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和总结自应急响应结束之日起30日内完成。Ⅱ级响应的调查、评估和总结工作由区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并将报告报送至区委(航空基地党工委)、区政府(航空基地管委会)和市水务局;Ⅰ级响应的调查、评估和总结工作由区委(航空基地党工委)、区政府(航空基地管委会)组织相关预案成员单位配合市水务局进行。
2.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相关内容。做好群众安抚、损失统计、抚恤慰问、供水恢复及水质检测等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根据事件的不同性质,由事发单位提出设施恢复重建和供水恢复的方案和建议,按有关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
(六)保障措施
包括通讯保障、技术保障、装备设备和后勤保障、应急供水保障、预案体系保障、资金保障、队伍保障、交通治安保障、医疗卫生保障和其他保障。
主要明确各应急保障的牵头单位,夯实责任,将各项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七)预案管理
根据《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明确宣传与培训、预案演练、预案评估与修订、奖励与追责等内容。
(八)附则
包括预案解释和预案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