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制定者解读《西安市阎良区向街道办事处下放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 关于向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区级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

一、解读人和解读机构

联系人:西安市阎良区司法局毋华平、阎良区委编办何常彬

电 话:029-86865613,86208965

二、编制目的

为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效破解基层治理“看得见的管不住、管得住的看不见”的难题,省政府于2023年7月底将77项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服务更方便有效的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权以目录的形式下放至街道(《陕西省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以街道名义行使,并由其依法行使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实行综合执法。

三、编制依据

该清单主要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和《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发〔2022〕11号)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陕西省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编制。

四、编制原则

1.差异化承接按照省市要求,结合阎良区实际,从《指导目录》中选取街道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并提出行政执法事项具体赋权意见,做到“一街道一清单”,不搞“一刀切”。

2.精准化放权。为避免出现多头多层重复执法,涉及的赋权部门与街道精准对接,明确承接事项、职责边界等内容。街道暂不承接的事项,仍由区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执法权由街道依法行使的,区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不再继续行使。

3.加强赋权配套保障。加强街道执法队伍建设,配备与执法工作相适应的行政执法人员并持证上岗,保障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必要的办公设备、执法装备和工作经费,指导、监督、支持街道对承接的行政执法权无缝对接、优化流程、规范管理,确保街道赋权事项落地落实。

五、主要内容

按照“一街一清单”形式,阎良区所辖7个街道办承接行政执法事项基本确立,具体如下:

1.新华路街道办、凤凰路街道办拟承接52项,涉及11个区级部门,事项承接率67.5%。

2.振兴街道办拟承接40项,涉及11个区级部门,事项承接率51.9%。

3.关山街道办、武屯街道办、新兴街道办拟承接38项,涉及10个区级部门,事项承接率49.4%。

4.北屯街道办拟承接38项,涉及11个区级部门,事项承接率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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