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落实措施》的通知
一、解读人和解读机构
联系人:阎良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电话:029-86867782
二、政策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3〕39 号)、陕西省民政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民发〔2023〕94 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4﹞4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扎实做好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落实措施。
三、主要内容
(一)合理认定低收入人口
确定低收入人口范围。包括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其他困难人员共 6类对象。优化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程序。区民政局按程序将低收入人口认定权限下放至各街道办,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做好低收入人口排查。各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困难群众认真进行摸底排查,在106个村(居)通过自主申报、入户走访、基层上报、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等方式持续开展排查,采集低收入人口相关数据信息,上传汇聚并动态更新完善。
(二)持续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更新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共享数据信息,并将低收入人口享受的专项救助帮扶信息反馈给民政部门,形成“一户(人)一条救助链”,避免救助遗漏或重复救助。
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各街道办、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线上预警+线下响应+资源链接+结果跟踪”的全链条工作机制,落实常态化数据比对筛查、困难风险及时预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部门联动综合救助帮扶等措施,及时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分类处置预警信息。
(三)落实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
扎实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完善专项社会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法律援助),强化急难社会救助,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鼓励开展慈善帮扶,做好其他救助帮扶。
(四)切实加强救助能力建设
高效整合救助资源,区民政局负责牵头梳理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等救助保障政策,加强政府、社会、市场等多方资源的高效协同,切实增强社会救助政策服务供给能力。提升基层救助服务能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现有街办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充实村级社会救助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素质高、对困难群众有感情的社会救助工作队伍。
(五)强化贯彻落实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区级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合力推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各街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监管,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不得挤占、挪用、截留或者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切实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六)附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