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一、解读人和解读机构
解读人:石悦 解读机构:西安市阎良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6868913
二、主要背景
按照国家、省级、市级要求,阎良区于2025年7月3日印发《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阎政办函〔2025〕25号),公布《西安市阎良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
因法律法规修订、机构职能发生调整等,涉及清单中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11月10日修订版)》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要求,于2025年3月25日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5〕30号)修订并公布了《陕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共计706项。
2025年5月6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市政办函〔2025〕28号),修订并公布了《西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共计360项。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级文件要求,阎良区数据和审批局根据《西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在《西安市阎良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基础上进行修订,形成《西安市阎良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共梳理明确阎良区行政许可事项共计245项,其中承接中央、省级、市级层面设定事项239项;垂直管理机构实施事项6项。
三、修订情况
1.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7号)修订情况,删去公安阎良分局主管的“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区市场监管局主管的“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3项行政许可事项。
2.根据《西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新增“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签发”“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2项行政许可事项,由公安阎良分局主管并实施;删去区城管局主管的“因建设需要必须拆迁、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审批”1项行政许可事项。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西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坝顶兼做公路审批”“排污许可”2项行政许可事项由省级、市级有关单位实施,阎良区不再实施。
4.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将区市场监管局主管、区数据和审批局实施的“食品经营许可”名称调整为“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
5.根据“水务一体化管理”改革情况,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建设工程施工需要迁移、改建排水、防洪设施批准”“在排水、防洪设施保护范围内临时进行施工作业批准”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由区住建局调整为区水务局,并对实施机关作出相应调整;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实施机关作出调整。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西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结合我区实际,删去区住建局主管的“燃气经营许可”“集中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2项行政许可事项;删去区水务局主管的“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新增“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由生态环境阎良分局主管并实施;新增“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2项行政许可事项,由资源规划阎良分局主管并实施;调整“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改装、拆除、迁移、连接供水、供热、燃气管道设施的批准”“在城市供水、供热、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的批准”3项行政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及实施机关。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西安市阎良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修订情况,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此前我区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