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读人和解读机构
解读人:窦威 解读机构:西安市阎良区统计局联系电话:029-81675135
二、主要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开展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继1996年、2006年和2016年三次普查后,我国将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此次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陕政发〔2025〕4号)以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市政发〔2025〕10号)精神,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阎良区人民政府印发了《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阎政发〔2025〕14号),成立西安市阎良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旨在全面动员和部署我区普查工作。
三、普查的重要意义
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目的是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国“三农”家底。自第三次普查以来,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通过此次普查,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获取关于农业规模化经营、农村基础设施及环境等常规统计未全面覆盖的信息,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四、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包括阎良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主要内容有五大方面:一是农业生产条件,主要包括农业从业人员、土地利用和流转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二是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主要包括粮食和经济作物、肉蛋奶等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等;三是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主要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等;四是乡村发展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等;五是农村居民生活情况,主要包括农户家庭情况、生活质量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五、本次普查的主要变化与创新
与前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相比,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变化有:一是与时俱进。从普查内容看,这次普查在摸清“三农”家底的基础上,对多元化食物供给、农业新质生产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新情况进行调查。二是科学高效。从普查方法看,这次普查采用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长表与短表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将有力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三是数字赋能。从普查手段看,这次普查将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普查数智化水平。四是共治共享。从资料利用看,这次普查将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打造农业普查数据“一张图”,促进普查成果的广泛应用和共享。
六、普查对象的义务与配合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如实、按时填报农业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普查数据。应当及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普查机构及人员将对所有信息严格保密,普查数据仅用于统计目的,不作为任何行政处罚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