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读人
联系人:沈廷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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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草依据
为了提高阎良区广大居民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知晓率,配合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23〕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23〕3号)精神,结合阎良实际,制定了《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方案(审议稿)》共六个部分,分别明确了普查总体要求、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组织实施、经费保障和普查工作要求等。
1.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普查目的是全面调查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
2.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在全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等18个行业门类。
3.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4.普查组织和实施
成立阎良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委社会治理办、区委编办、区工商联、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工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投资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数据服务中心、公安分局、资源规划分局、区税务局、区邮政局等部门(组成人员名单另发)。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
5.普查经费保障
全区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经费,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要求,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安排,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因经费短缺或拨付不到位影响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6.普查工作要求
一是坚持依法普查;二是强化部门协作;三是确保数据质量;四是创新手段方式;五是强化宣传引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