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对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
签发人:
西公阎函〔2024〕7号

类别:A类

签发人:刘建邦

西公阎函〔2024〕7号

周有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保障村民安全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关心、支持、理解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2022年12月,区政府办公室印发《阎良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1+5+1”工作机制的通知》(阎政办函〔2022〕58号),建立了以“一个工作目标、五项保障措施、一套考核办法”为基本架构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机制,区交安办牵头抓总,各部门、各街办、各单位结合实际,健全道路交通安全“三级包抓”、“亮视清障行动”、“三级微信宣传群”等措施,持续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提升、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农村道路交通环境大幅提升,交通事故连续三年呈下降趋势。

2024年,区交安委认真落实市交安委“1+5+8”综合治理体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3443”责任制规定及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1+5+1”机制要求,紧密结合农村交通安全实际,进一步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为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不懈努力。

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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