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对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
签发人:
西公阎函〔2024〕9号

类别:A类

签发人:刘建邦

西公阎函〔2024〕9号

辛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人民西路凤凰广场转盘处道路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关心、支持、理解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经我局交警大队实地调研,人民西路凤凰广场转盘路段属城区主干道,不符合设置减速设施规范要求,故暂不宜设置减速带或其他强制减速设施。

我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实行“建管分离”机制,即由区住建、交通等部门施工建设,建成后移交公安交管部门管理使用。为更好解决该路段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我局已对接区住建、交通等部门,建议完善该路段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并在该路口安装测速装置,限定车辆通行速度,提醒驾驶人员注意减速、安全通行,避免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同时,凤凰广场转盘系区客运公司定制班车临时停靠点,分局将建议区交通局加强车辆管理,合理设置班车临时停靠点,做好司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维护交通安全。

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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