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C
签发人:王瑞红
阎卫建函〔2024〕1号
丁立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早教机构监管部门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阎良区卫生健康局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推动医疗卫生发展方式转向更加注重内涵式发展、服务模式转向更加注重系统连续、管理手段转向更加注重科学化治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建设中国特色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阎良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监管职责是对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等方面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而早教机构是指在宝宝0-3岁大脑发育的黄金时期,根据孩子生理和心理发展以及敏感期发展的特点,而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培养,侧重儿童潜能的开发,促进儿童在语言、智力、艺术、情感、人格、体能和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依照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早教机构未列入卫生监督监管职责范围内。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因此,待早教机构监管职责明确后,阎良区卫生健康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履职尽责,不断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全力推动卫生健康领域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全行业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各项健康权益。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区卫生健康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的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陈丹丹 029-86865233
西安市阎良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