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签发人:许冬松
市资源阎建函〔2024〕3号
李明华等十四位代表:
首先感谢你们对资源规划工作的关心支持与理解。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宅基地规划和审批的议案”收悉。分局十分重视,提出具体办理意见,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并规定了办理时限。现就你们提出的议案答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因此我区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权限在各街道办事处。
西安市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执法具体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政办发〔2023〕27号)明确规定了资源规划部门的职责为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农村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农户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规划许可、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不动产登记等手续。农村村民利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异址新建住宅的,应在符合村庄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由街道办事处按年度分批次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按户逐宗审核批准宅基地。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阎良分局
2024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