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阎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6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
西安市阎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签发人:尤浩然
阎发改建函〔2025〕3号

对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6号建议的复函

徐莉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阎良区电动自行车收费方面的关心和支持。

目前,我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根据《陕西省定价目录》(陕发改价格〔2021〕1834号),充电电费按照我省电价政策执行,服务费项目不属于政府定价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2024年9月,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西安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4〕16号),要求“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价格管理形式及费用标准;对充电服务收费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加强价费公示,严格明码标价,加快推进充电电量单独计量;通过报装接电服务零收费,加快推动‘转改直’等措施推动充电服务单位降低充电服务费”。我委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向供电阎良分公司、各非电网直供电主体及物业企业、各充电服务企业转发了《关于规范西安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4〕16号)。2025年2月,我委向供电阎良分公司转发《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5〕3号),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分时电价政策,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换电设施运营单位、充换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按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标准执行。

同时,区市场监管局会同我委多次召集物业公司、充电服务企业召开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工作推进会,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价费分离整治情况进行通报,要求按照政策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

下一步,我委将严格按照省、市关于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政策要求,与区级部门协同配合,不断规范充电收费行为,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共同形成推进规范电动自行车收费行为的强大工作合力。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阎良区电动自行车收费方面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为阎良发展提出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西安市阎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1日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