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签发人:张立志
阎教建函〔2022〕6号
西安市阎良区教育局对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9号建议的复函
赵银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寒暑假期间,由教育局安排,各学校设专人管理,将学校的场地向有组织的青少年群体进行开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全民健身条例》要求,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场馆,我区中小学能认真落实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中明确场馆开放学校的基本条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学校要积极推进体育场馆开放:
1. 学校体育场馆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范,明确的责任区分办法和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条件、机制及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置措施和能力。
2.学校体育场馆在满足本校师生日常体育活动需求的基础上,还应有向社会开放的容量和时间段。
3.学校体育场馆区域与学校教学区域相对独立或隔离,体育场馆开放不影响学校其他工作的正常进行。
4.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和器材等安全可靠,符合国家安全、卫生和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
5.学校有相对稳定的体育场馆设施更新、维护和运转的经费,能定期对场馆、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
区教育局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具备开放条件学校的体育场地都能在寒暑假向青少年群体开放,有健身需求的青少年可以到意向学校了解学校对外开放情况,按照学校要求开展健身活动,同时做到安全使用场馆设施的基本要求,明确各方责任。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教育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阎良教育事业的发展。
西安市阎良区教育局
2022年7月26日
(联系人:程峰电话:868660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