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阎良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区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第84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

签发人:朱敬华

阎消函〔2023〕1号

白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小区停车,打通“人民群众生命通道”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消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是针对“一些小区无业主委员会,尽快成立业主委员,实施对物业行业的监管”这条建议属于住建部门管辖,消防大队无权审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但如果存在堵塞消防车道的情况,接到群众举报,我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处罚,对于无业主委员会小区,我大队也可通过处罚车主个人从而达到对消防车道的综合治理。

二是针对“现有存在的问题小区,停车难进行重新合理规划”这条建议我大队无此项权利。

三是针对“对闲置的空地或野草丛等地方合理利用,用于停车位建设”这条建议我大队无此项权利。

四是针对“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人员配合”这条建议我大队已与交警部门联合借助“西安市交警警用版APP”平台及时通知违停车辆车主,对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车辆管理不利和屡教不改的车主将加大处罚力度。

西安市阎良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5月31日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