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阎良区凤凰路街道办事处对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105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
签发人:
阎凤街提函〔2024〕8号

类别B

签发人:宋国良

阎凤街提函〔2024〕8号

贺立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阎良区小区内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及增加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加大监管力度,解决住宅小区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隐患问题。街道、社区网格员及管事长定期巡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加强消防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在居民住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引导居民规范有序停放电动车以及安全充电。

二是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电动车消防安全意识。街办及社区持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入户劝导、小区微信群提醒等方式将电动车飞线充电危险性和安全充电重要性告知居民,通过“阎良区凤凰路街道”微信公众号多次推送关于电动车充电安全知识及警示教育信息,结合社区党日活动等时机,组织居民集中观看相关事故警示教育片,不断提高居民安全意识。

三是加强规划设计,从源头上解决小区电动汽车充电问题。建议住建部门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规划范畴,在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建设规划中预留足够充电车位。督促还未建设电动车充电桩的小区物业建设充电桩,制定严格的电动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对电动车充电设施及配置的消防器材进行统一维护。

西安市阎良区凤凰路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叶丹阳8620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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