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阎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阎良区公园街(前进路—试飞院路)道路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西安市阎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以阎建函〔2023〕108号报来的《关于报送阎良区公园街(前进路—试飞院路)道路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会后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址:阎良区公园街(前进路—试飞院路)。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南起试飞院路,北至前进路,实施范围K0+021.222—K1+342.007,实施长度为 1320.785m。

三、道路及交通工程设计: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双向两车道,设计车速为40km/h,路面类型为沥青砼路面,道路现状红线宽试飞院路—人民东路为30m,人民东路—前进路28m,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道路设计年限为15年。

四、排水工程设计:新建d500污水管道约980m,对雨水口及雨水口连接管进行现状恢复,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

五、同意交通标志设计、交通标线、交通信号设备、交通监控系统设计等。

六、同意节能措施设计。

七、总概算:核定项目总概算2262.3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40.8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3.73万元,预备费107.73万元,详见附件。

请严格按照批复规模、内容和标准开展下阶段工作,加强全过程投资控制,确保项目投资控制在批复概算的范围内,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保护、节能管理规定,确保项目尽快建成发挥效率。

西安市阎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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