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教通〔2019〕10号
西安市阎良区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幼儿园:
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及省市相关规定要求,为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努力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为家长提供优质服务,现就做好全区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幼儿园按照相对就近、公开公正的要求,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二)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三)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四)各幼儿园根据办园规模、班额限制和现有办园条件,确定招生计划。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各项收费政策和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五)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当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六)军人子女入园按照《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陕政联〔2012〕106号)执行。
(七)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园按照《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公政〔2018〕159号)执行。
(八)外籍人员子女,取得外国长期居留权的归国人员在国(境)外出生的子女、在西安学习的外籍人员子女,以及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入园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办发〔2018〕58号)要求执行。
(九)引进人才子女入园按照省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及《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市教发〔2017〕158号)执行。
二、招生程序
(一)制定招生方案,报备实施。幼儿园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办园规模、班额限制和现有办园条件,确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二)公布招生安排,接受咨询。幼儿园应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发布招生安排,长期设立招生电话,指定专人负责接受咨询和预申请工作,解答招生政策,做到政策解释“一口清”,为适龄儿童家长提供周到的服务,保障每个儿童公平享有入园权利。
(三)公布招生方案,报名登记。民办幼儿园、镇街中心幼儿园招生工作于2019年6月17日—7月19日期间进行;企事业幼儿园根据园所往年招生惯例进行招生,有条件的应当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于2019年7月22日—7月26日期间进行。各幼儿园公布招生方案,接受登记报名,按照相对就近,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招生对象。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按照幼儿园具体要求准备并提供相应资料以备查验。
(四)公布招生情况,注册入园。幼儿园向所有报名家长公布招生结果,符合条件的下发录取通知书。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三、工作要求
(一)实行阳光招生。区教育局要向社会公布已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本区域招生政策、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等招生信息。各幼儿园要指定专人负责统一受理和解答招生政策,确保“电话有人接听、政策有人解答”。要从规范幼儿园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的高度,科学有序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二)确保平稳有序。各幼儿园通过多种方式提前做好入园需求预测、风险评估、幼儿分流、应急处置和维稳等工作。坚决杜绝彻夜排队、堵门上访等极端事件,切实做好2019年入园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三)规范招生行为。各幼儿园招生时不得发放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陕价服发〔2015〕53号)和《西安市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市物发〔2017〕186号)各项收费标准和工作要求,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各幼儿园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工作纪律。区教育局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将幼儿园招生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及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因政策落实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力,突发事件处置不力、违规招生等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负面影响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区教育局将就2019年招生舆情、投诉等情况进行统计,视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年终考核。
各幼儿园根据《西安市阎良区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任务推进时间表》(见附件1),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履行幼儿园招生工作职责,确保全区各幼儿园招生工作安全、稳定、有序。
联系人:冯星星 电话:86866056
附件:西安市阎良区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任务推进时间表
西安市阎良区教育局
2019年2月14日
西安市阎良区教育局 2019年2月14日印发
附件
西安市阎良区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任务推进时间表
序号 |
日期 |
工作内容 |
责任主体 |
1 |
2019年 2月13日 (周三) |
制定并印发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抄报市教育局。 |
区教育局 |
2 |
2019年 2月25日 (周一) |
完成招生风险点排查及解决方案,报送《西安市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社会稳定风险台帐》 |
区教育局 |
3 |
2019年3月15日 (周五) |
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制定幼儿园招生方案,并在区教育局备案;区教育局审核辖区幼儿园招生方案后,全区各幼儿园公布招生时间安排及招生咨询电话,开始接受咨询和预申请工作。 |
区教育局指导各幼儿园 |
4 |
2019年 3月29日 (周五) |
报送《西安市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基本信息汇总表》。同时将相关文件资料报市教育局以备查验,包括: 1.本区域2019年适龄幼儿和新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园学位需求情况,包括适龄幼儿人数,新落户人员适龄子女人数等。 2.本区域现有幼儿园2019年学位标准容纳情况和最大承载情况。 3.本区域学前儿童看护点2019年提供学位预测情况。 4.本区域入园学位缺口情况及主要分布情况。 5.入园学位缺口分流及化解情况,包括区教育局制定的入园学位缺口分流及化解方案,分流目标,分流方式,分流人数等。 6.2019年幼儿园招生及相关工作应急处置及保障情况。 |
区教育局 |
5 |
2019年7月底前 |
1.各幼儿园按照幼儿园招生方案,接受招生咨询、登记报名、注册入园。 2.区教育局密切关注各幼儿园招生情况,提前研判、化解矛盾、妥善处理突发状况,并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 |
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幼儿园 |
6 |
2019年7月底前 |
区教育局通过下园抽查等方式实地了解幼儿园的招生情况,并形成全区幼儿园招生年度工作总结上报市教育局,内容详实,充分体现2019年招生工作的特色亮点做法及成效。 |
区教育局 |
7 |
2019年8月底前 |
迎接市教育局对各区县幼儿园招生工作专项督导抽查。 |
区教育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