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阎良区教育局
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秋季开学收费工作的
通 知
各直属学校、单位,各街办中心小学,各幼儿园:
为做好2019年秋季开学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成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严格按政策规定收费
(一) 幼儿园收费政策
全区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范围为全区所有公办和取得合法办园资质的民办幼儿园。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免收保教费,保教费免费标准为物价部门核定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减免。
1. 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
保教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在新标准出台前,暂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2)服务性收费
伙食费(含餐点)由幼儿园按照保本原则核定。
(3)代收费
体检费:幼儿园按照国家规定对入园和在园幼儿进行体检的,体检费按照陕西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政府免费提供的规划免疫疫苗不得收费。
保险费:按保险公司公布的险种费率收取。
幼儿园对入园儿童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伙食费按月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严禁为收取费用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服务性收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代收费据实收取,不得加收任何费用。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收取书本费等其他费用。
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2.民办幼儿园收费政策
民办幼儿园收费工作依据《西安市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市物发〔2017〕186号)、《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市物发〔2018〕74号)和《西安市阎良区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印发阎良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阎教发〔2018〕3号)执行。
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在制定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时,应于当年6月底前,按照要求填报《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抄送表》,同时需提供成本变化情况及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料,抄送区发改委、区教育局。民办幼儿园制定调整收费标准应于每年9月新学期执行,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民办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为伙食费(含餐点)1项;可收取的代收费包括体检费、保险费2项。普惠性民办儿园应严格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执行。民办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减免优惠规定等内容。
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将切实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上级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要求,定期对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成本、生均教育成本、收费管理情况等进行调查摸底,积极引导幼儿园合理确定保教费标准,严格控制民办幼儿园收费过快增长。对不执行约定最高收费规定、自行提高收费标准、自立项目收费,不履行收费抄送手续,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擅自举办各类特色班,兴趣班、辅导班,以及以各种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等违规收费行为,由区教育局采取约谈、警告、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直至取消办园资质;由价格部门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严肃处理,严厉打击乱收费行为,为大西安发展营造良好学前教育收费环境。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
1.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生全部免收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取消寄宿生住宿费,并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
(1)服务性收费仅有伙食费一项,伙食费实行毛利率控制,毛利率控制标准按照保本原则控制在17%以内。
(2)代收费仅有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费一项,按每人每次40元标准收取。
2.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含暂未被地方政府接收的企事业单位附属学校)全部免除学生学杂费。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按照公办学校补助标准免除学生学杂费。同时,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1)服务性收费为两项,分别为伙食费和住宿费。
伙食费:学校为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可向服务对象收取伙食费。伙食费实行毛利率控制,毛利率控制标准按照保本原则制定,阎良区为18%,各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在校就餐。
住宿费:学校为学生提供住宿条件的,可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费。阎良区带暖气及独立卫生间的学生公寓不高于300元/生·学期,带暖气的学生公寓不高于250元/生·学期,普通学生公寓不高于200元/生·学期。学生公寓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标准,每间公寓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不超过8个床位。
(2)代收费一项,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费。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费按每人每次40元标准收取。
(三)普通高中收费政策
全区实施普通高中免学费。对在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免收学费,对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公办同类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高出免除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1.收费项目
普通高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住宿费一项;代收费项目三项,分别为课本费、学生健康体检费、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服务性收费项目仅包括伙食费。
2.收费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
住宿费:按照物价、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代收费
课本费:按照政府定价收取。
学生健康体检费:按高一年级新生每生每学年25元,其他年级学生每生每学年20元的标准收取。
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按每生每次110元收取。
(3)服务性收费
伙食费:按物价、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家长自愿原则。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四)职业高中收费政策
1.收费项目
职业高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两项,分别为学费、住宿费;
代收费项目三项,分别为课本费、学生健康体检费、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服务性收费项目仅包括伙食费。
2.收费标准
(1)行政事业性收费
学费:按文科每生每学期700元,理科每生每学期900元收取,不得跨学期收取学费。全区职业高中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住宿费:按物价、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职业高中代收费、服务性收费标准同普通高中。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及民办技工学校收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由各学校自主确定,并向当地价格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陕价服发〔2015〕34号)
二、切实规范办学行为
1.进一步加强对教辅材料的管理。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一科一辅”和学生“自愿选择”的教辅管理规定。严禁征订省中小学教辅评议推荐目录之外的教辅资料。中小学教辅仍由陕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各学校不得以“家委会”等名义将作业本、试卷等费用列为教辅资料费和代收费项目。
2.继续深化中小学有偿补课问题治理。要把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作为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易发多发期,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禁学校(幼儿园)为社会培训机构提供教学设施场地和其他便利条件;严禁公办中小学教师私自在校外授课;严禁幼儿园为学生统一购买书籍。
三、全面规范收费行为
1.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公示牌、公示栏等规定的形式,将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主体、收费对象、收费减免优惠政策、收费咨询电话、投诉电话、举报信箱等在开学前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耐心地为家长做好收费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群众社会关切,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2.加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各中小学校不得将国家已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取暖、饮水等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3.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以“家委会”的名义违规收费。“家委会”只是家校配合做好学生教育工作的一种联系机制,不具备任何行政管理和收费职能,任何以“家委会”等名义进行的违规收费都被视为学校组织实施的乱收费,区教育局依规依纪对学校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绝不姑息。
四、认真做好各类学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助学等制度,各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规定,要继续落实包括贫困学生助学金、减、免学杂费等在内的资助政策和措施,确保他们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五、明确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
中小学校(园)长是收费工作第一负责人,要不断强化“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充分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及时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政策和文件,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在收费政策落实中不得“打折扣、搞变通”,真正做到遵纪守法,依法治教,全力维护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环境。区教育局将加强对学校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上级文件中对乱收费行为的惩处措施,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举办各种培训班、兴趣班、补课班等乱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学校,取消其各类评优资格,实行违规收费一票否决制,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对存在乱收费问题较大的学校,及时将线索移交区纪委,视情节轻重对其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西安市阎良区教育局
2019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