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教发〔2019〕55号
西安市阎良区教育局
关于开展2019年民办幼儿园 校外培训机构
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街办中心小学,各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促进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不断提高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使我区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市教办发〔2019〕45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教育局决定对我区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本利 区教育局副局长
张亚利 区教育局副调研员
副组长:程 峰 区教育局教育科负责人
李龙飞 区教育局职成办负责人
成 员:区教育局教育科、职成办相关工作人员。
二、年检范围
辖区内经区教育局批准设立,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三、年检内容
(一)党团组织建设情况;
(二)依法办学情况;
(三)决策机构、校(园)长履职情况和内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情况;
(四)“证照”上墙及相关信息公示情况;
(五)“诚信宣传”、广告备案情况;
(六)2019年教育教学管理及招生情况;
(七)师资队伍建设和保障师生权益情况;
(八)财务管理情况;
(九)校园安全及卫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十)社会反响、群众投诉记录等社会信誉记录情况。
四、年检重点
根据市局年检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确定今年民办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年检重点内容。
(一)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情况。主要包括: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办学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法人登记证齐备;办学条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设置标准和有关要求;是否存在利用同一教育资源同时设立2个及2个以上幼儿园、机构的行为;“证照”上墙,收费项目及标准、退费办法、课程设置、教师信息、规范办学承诺、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是否存在作为中介机构为所谓“名校”招生宣传、组织选拔性考试等违规情况;有无因学校过错,引发群众投诉、上访事件;上课时间不得超过晚上8:30;招生简章、广告在区教育局审核备案,有无发布虚假招生广告等情况。
(二)教学管理情况。主要包括:课程设置符合中小学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学科类培训无“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学前教育阶段鼓励坚持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
(三)师资队伍建设和保障师生权益情况。主要包括:内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教师任职资格审核以及教师数量、结构、学历是否与幼儿园、培训机构发展要求相适应;专兼职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或专业资格、资质,无在职教师任职任教;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教学研究活动,重视青年教师培养,加大教师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依法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四)校园安全及卫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校园安全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办学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到位,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教职工、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季节性传染病预防工作制度和措施等情况。
(五)财务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执行会计法和会计制度、依法完善财务制度、聘任财务人员、办学(园)经费来源、资产管理、缴纳税收情况;严格按照公示的收退费标准和制度执行收退费,一次收费不超过三个月;无非法集资行为。
五、年检标准
执行《西安市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标准》(试行)、《西安市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年检评估标准》(试行),见附件2、附件3。
六、年检方式和程序
年检采取各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自查与区教育局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各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根据年检内容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
(二)区教育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各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采取审阅自查报告、实地考察、核查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实地检查,形成年检结论。
七、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总分85分以上为合格,60—84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年检的;
2.设置标准多项不合格,逾期整改不到位的;
3.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骗取钱财;有非法集资行为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4.非法颁发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5.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6.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7.恶意终止办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8.存在为所谓“名校”进行招生宣传、组织选拔性升学考试等严重违规情况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得确定为合格:
1.擅自分立、合并的;
2.擅自变更学校名称、地址、层次、类别、举办者及法定代表人的;
3.未经许可,擅自增加办学内容、扩大办学范围的;
4.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
5.办学(园)条件长期没有明显改善、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6.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7.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随意拖欠教师工资的。
(三)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无实际招生和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逾期后自动废止,对机构予以注销,并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告。
(四)年检结束后,年检结论合格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年检结果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办学许可证》到期年检合格的换发《办学许可证》;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视为年检不合格,取消2020年度招生资格;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者,2020年度不得招生,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内仍未达标的,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对机构予以注销。年检结果将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告。
八、应提交材料
(一)自查报告一份;
(二)《阎良区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年检登记表》一份(附件1);
(三)民办幼儿园或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年检自查表(附件2或附件3);
(四)2019年阎良区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教育机构信息登记表一份(附件4);
(五)《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六)《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非营利性)或《营业执照》(营利性)、《卫生许可证》及《餐饮服务许可证》(幼儿园)复印件各一份;
(七)2019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各一份;
(八)本年度印发的招生简章、广告、宣传册各两份;
(九)税务部门出具的2019年度完税证明。
九、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9年12月23日—12月31日)。各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根据年度检查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于12月31日下午下班前将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年检的10个方面)及相关材料分别报送区教育局教育科或职成办,同时发送自查报告及附件1、附件2或附件3及附件4电子版到指定邮箱。
(二)年度检查工作小组检查阶段(2020年1月2日--1月23日)。年度检查工作小组对各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实地检查。
(三)总结上报阶段(2020年2月1日—2月5日)。由区教育局根据检查情况进行认真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以电子版及正式文件形式上报西安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处。
十、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1.年检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对各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全年教育教学、保育保教管理的综合评估,也是对其办学(园)资格的重新认定,各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次此年检工作,认真进行全面自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2.各街办中心小学要认真指导辖区内各民办幼儿园进行自查,并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情况和各民办幼儿园的自查报告一并上交区教育局教育科。
(二)依法规范办学行为。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及省市区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精神和要求,各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要切实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各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地点和办学范围内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依法规范办学,不得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2.进一步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各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简章或广告宣传要准确、清楚地公布机构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别、办学地址、收费标准等事项,内容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含糊其辞、弄虚作假,不得作不负责任的许诺,必须经审批机关审查备案,并在审查备案的有效期内发布,经审查备案后的招生简章或广告宣传内容不得擅自更改。对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宣传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各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国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立财务机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等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会部门要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收费必须使用合法票据;严格执行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公示制度,严禁乱收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区教育局职成办联系人:庞高伟 电话:86866075
电子邮箱:yljyzcb@163.com
区教育局教育科联系人:刘娣 电话:86866056
电子邮箱:yljy07602@163.com
附件:1. 《阎良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年检登记表》
西安市阎良区教育局
2019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