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阎良区财政局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涉企收费政策,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管理,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努力降低企业成本,不断优化投资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我区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规范渉企收费专项行动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实行公示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的范围和内容

经区财政局、区发改委批准执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单位(含委托代收的执收单位),要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公示制度。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示的内容具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价或计费单位、收费票据版样、投诉电话等。

执收单位收费公示要严格执行区财政局、区发改委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范围等,做到准确、完整、全面,要坚决防止将越权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各执收单位遇有政策调整或其他情况,要对公示内容及时调整更新。

二、公示的形式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公示,要坚持庄重、醒目、便民的原则,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各执收单位要采取固定设立或移动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的方式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单位还可设立触摸屏,实行网上公示等。

公示栏、公示牌的名称统一为“阎良区××(单位名称)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栏( 牌)”,制作材料、规格、样式,各执收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委托代收的执收单位要注明委托单位。位置摆放要尽可能独立、明显,文字表述做到通俗、简洁。要坚持“谁设立、谁维护”的原则,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时,要及时维修、更换。

三、公示制度的组织实施

区级各执收单位要高度重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认真抓好收费公示制度的建立、宣传和实施等各项工作。区级各执收单位要指定专人落实本单位建立收费公示制度的具体措施。2020年7月31日前,各执收单位要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各单位要结合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建立收费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收费监督网络。对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缴费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缴纳,并向区财政局、区发改委进行举报。举报电话:86209604。

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收费公示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区财政局、区发改委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西安市阎良区财政局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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