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各开发区指挥部,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单位、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调动全区力量,做好中省市应对疫情影响、支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相关政策的精准落实,我区制定了《阎良区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相关政策落实行动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阎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
(联系人:孟 红 区发改委投资科科长 13720721825 86876287)
阎良区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
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相关政策落实行动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调动全区力量,精准落实中省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支持政策,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发展动力,确保我区能充分享受到各项政策红利,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在全区开展政策落实专项行动,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开展九大专项行动
(一)优化审批服务专项行动
1.简化项目招投标手续
(1)简化疫情防控急需物资招标采购手续。对于急需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可不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和方式,完成采购任务;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备、隔离设施等建设项目,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可不进行招标,不在公共资源平台上办理手续。(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实行在线开标。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在线招标视频开标。(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3)土地网上出让。土地交易采取网上挂牌出让方式。(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2.远程办理审批服务和监测调度
(1)远程办理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疫情期间依托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我区投资项目远程审批服务。(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2)启动远程监测调度。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远程调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复工情况。(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3.简化土地审批手续
(1)用地先行。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先行用地。(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2)服务保障市区重点项目建设。对市区重点项目一项目一方案、一项目一班组,能办的快速办、限时办;一时难以办理的,集中研判,细化措施,完善方案,协调推进,全力保障项目落地。(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3)畅通服务保障“绿色通道”。对涉及疫情防控相关的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资源、军民融合、生态环境等建设项目用地,开通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组卷报批、出让供应等服务保障“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批、即来即审,加快组卷上报,提高审查效率,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办结。(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4)容缺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已签订土地出让价款分期缴纳合同的建设单位,可凭《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资料,和已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票据,先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5)简化流程高效服务不动产登记。企业通过网上办理,业务办理完成后,证书、证明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设立企业复产复工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对确需到服务窗口现场办理的,实行网络、电话预约,条件允许的即时办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招拍挂”方式成交后,用地单位缴纳50%的土地出让价款并出具承诺书后,可以预办理土地不动产登记手续,在缴清所有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后,办理正式的不动产登记手续。(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4.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手续。
对区属政府投资类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进行简化,落实施工许可非要件容缺办理举措。(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二)促进工业发展专项行动
1.支持企业加强防疫措施。对疫情期间按要求采取有效防疫措施的未停产和复工复产工业企业,对企业在购买防疫物资方面的投入,可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区科工局)
2.鼓励龙头企业引进关键配套企业。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龙头企业每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链配套企业,项目完成全部投资后,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争取上级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工局)
3.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的中小企业,按上级政策争取房租减免;对租用其他非国有企业标准厂房的,鼓励经营主体为中小企业适当减免租金,并争取上级奖补。(责任单位:区科工局、各街办、各开发区)
4.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对中小企业为大型企业或市上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供应产品的,按上级政策争取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区科工局)
5.支持药品和医疗器具生产企业。对新冠肺炎相关的治疗药品、检测试剂和医疗器具生产企业,按上级政策争取奖补。(责任单位:区科工局)
(三)稳定农业生产专项行动
1.加大蔬菜生产专项补助力度。蔬菜秧苗移栽补助180万元,扩大叶菜类生产面积补助45万元,培育蔬菜生产销售经营主体补助3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2.加快“三农”领域补短板项目建设。聚焦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农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农村民生基础设施等领域征集项目。(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3.加强农业生产技术指导。组织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引导园区、合作社等生产主体科学安排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稳定蔬菜生产面积和产量。(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4.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力度。加强农残抽检快检服务,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加大抽检频次,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5.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动员各村信息员广泛收集和发布本村产销供求信息,并及时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发布,帮助解决各村产销信息阻断的问题。(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金融服务专项行动
1.支持中小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对有市场、有订单、资金紧张的中小企业,在疫情期间新增和存续的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按不高于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为2月至疫情结束当月,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工局、区财政局)
2.实施贷款贴息。对于纳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省级财政按照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重点保障企业,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3.发挥应急专项作用。我省设立融资总量1200亿元专项建设资金支持省市重点项目和疫情防控重大项目建设,其中国开行600亿元;进出口陕西分行300亿元;农行陕西分行300亿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4.充分利用政府债券。结合《财政部提前下达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征集符合政府债券发行条件的各类项目,积极向中省财政部门争取新增政府债券,发挥政府债券对我区经济的有效拉动作用。(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5.加大信贷支持。鼓励驻区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经营暂时受困的企业,实行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可采取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增加贷款投放。(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6.降低企业融资担保费率。支持鼓励我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我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最高予以全额免除融资担保费用;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降低融资担保费率0.5个百分点。对因降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担保费率造成的减收积极争取市财政补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还款出现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市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五)鼓励商贸业发展专项行动
1.支持开展各类大型促消费活动。支持我区商场、超市、便利店、建材家居、商业综合体、品牌餐饮、老字号等商贸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拉动消费增长,给予每场促销活动实际投资额不少于30%的补助,单户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传统商贸企业线下线上融合发展,对保供给、保民生的核心龙头商贸企业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主要用于线上平台的开发、维护和推广。(责任单位:区投资商务局)
2.加快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创新。扶持商圈及特色商业街区发展. 对被商务主管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商圈,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对被商务主管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级、省(市)级示范特色街区的,给予10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励。扩大地产品牌营销网络。经销我市名优地产品、新建或改造门店数量不少于5个,单个门店经营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经销名优地产单品数量占比不少于80%的流通企业,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投资商务局)
3.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对创建市级电子商务示范村给予10万元奖励,新增创建10个电子商务示范镇,按5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投资商务局)
(六)加快建筑企业发展专项行动
1.发放开工复工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项目工程造价补助。对在疫情防控(一级应急响应)期间支持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资金补助。交纳劳保统筹的施工单位才允许申请资金补助。原则上不突破上年劳保费收缴总额的1%。(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发放施工人员补助。对城建经省、市、区对疫情领导小组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现场施工人员每人每天100元标准补助。原则上不突破上年劳保费收缴总额的1%。(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七)援企稳岗保证用工专项行动
1.发放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一是春节期间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 2月9日),我市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春节期间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确定的企业名单为准)按在本企业 增加稳定就业的员工数量,给予2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二是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我市企业当年新招用员工达100人及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新招用100-299人、300-499人、500人及以上的,分别按照2000元/人、 2500元/人、3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2.发放企业一次性社会保险补助。我区企业新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社会保险补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3.支持企业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对阎良区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我区企业,组织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一线技能岗位员工开展线上培训的,按照78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4.发放企业员工返工包车补助。对我区符合条件的复工复产企业组织包车接送市外员工的,给予全额补助;对企业从市外自行返岗职工回西安单程交通费用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交通局)
5.发放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我区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500元/人·月最长不超过3年、吸纳高校毕业生600元/人·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同时符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条件的,可分别申请一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6.提高失业保险金返还额度。对坚持不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由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到60%,返还资金优先用于职工生活费发放。对30人(含)以下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坚持不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的小微企业,参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给予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对参与疫情防控的重点单位,给予政策倾斜。(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八)减税降费促发展专项行动
1.延期缴纳税收。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对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2.免征税收。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企业,经核准,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防护类物资、洗消类物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纳入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支持范围予以优先支持;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货物,按政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参与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3.调整简化定额税。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税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4.停征缓缴各项费用。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垃圾清运费、占道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
5.取消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整体取消2项,即取消补领流动人口居住证工本费、新城大院车辆出入证件工本费。部分取消1项,即培训费,取消物业管理员培训费、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培训费、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费、消防安全培训费、药品从业人员培训费、主体班干部培训费和档案业务培训费。(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6.降低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由人日费用1700元/人•天降为零。将药品注册费收费标准下调20%,即由人日费用标准1800元/人•天降至1440元/人•天。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收费标准降低10%。(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7.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在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责任单位:供电阎良分公司)
(九)落实各项补助补贴专项行动
发放疫情工作补助。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各级财政予以安排。对参加防治工作的一类、二类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200元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落实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防护、诊断和治疗专业设备以及快速试剂采购所需经费。(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
二、建立三级落实工作机制
为了强化领导,顺畅渠道,更好地落实中省市的各项支持政策,高效及时办理相关业务,建立落实政策三级工作机制。
以区疫情指挥政策落实组牵头的区级总协调机制;
以区发改委、区科工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投资商务局、区税务局、区卫健局、区交通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业务牵头人机制;
以各相关单位业务骨干为联络人的联络员机制。
联络员名单如下:
区发改委 孟 红 13720721825
区科工局 乔 勇 13289875316
区财政局 王文杰 18149037683
区人社局 赵 荣 15029031363
区住建局 张学忠13193348369
区农业农村局 常 鲨13474676080
资源规划分局 张 波 15829637688
区投资商务局 丁 晨17791259518
区税务局 冯剑军18909206122
区卫健局 陈丹丹15934810980
区交通局 徐 敏 18066889808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具体措施,兑现政策红利。各相关单位要对照上级出台的各项政策,认真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成立专班,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时限。要加大对联系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练掌握政策和操作流程。要主动深入企业,简化申报程序,加快政策落实,确保及时见到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要广覆盖、不遗漏的深入各类企业进行点对点的宣传,在全区上下形成知政策、用政策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亲商助企工作,实行点对点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亲商助企干部要深入学习并熟练掌握各项政策。深入企业,把政策在第一时间宣传到企业,掌握企业复工复产进展和需求,帮助解决问题,落实政策。通过政策宣传,恢复企业增强生产信心,加快生产恢复,扩产增产,实现以丰补歉。
(四)持续对接关注,实现跟踪服务。以上专项行动中涉及的政策为前期各相关单位出台的部分主要支持政策,下一步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加强对新出台政策的关注和对接。对于新的政策及时纳入,实现对企业、对发展的跟踪服务。
阎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020年3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