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西市监处发〔2020〕309号)要求,有序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确保我局完成2020年度塑料污染治理各项任务,实现阶段性目标,结合工作职能,制定本方案。
一、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一)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
按照国家要求,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二)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1、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禁止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到2025年底,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二、突出重点领域,夯实监管责任
各相关单位要依据工作职能,重点围绕2020年底阶段性目标,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一)加强对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监督管理
1、各相关单位迅速开展辖区内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对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年底前,11月、12月每月不少于2次。
落实单位:综合执法大队质量监督执法中队、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科、各监管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2、各相关单位按照规定的禁限期限,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年底前,11月、12月每月不少于2次。
落实单位:综合执法大队质量监督执法中队、药械监督管理科、各监管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二)加强对零售餐饮等领域禁限塑料的监督管理
3、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餐饮行业禁限塑的监督管理,引导督促相关企业做好产品替代并按照禁限规定期限停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一次性塑料餐具。
落实单位: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各监管所;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前。
4、各相关单位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推动集贸市场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
落实单位: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科、各监管所;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前。
(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5、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辖区集贸市场、餐饮行业、药店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年底前,11月、12月每月不少于1次。
落实单位: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科、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药械监督管理科、各监管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三、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报送信息
6、为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宣传效果,市局将统一制作一批宣传品(手册,海报,彩页,视频、标语等),指导和推进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工作。区局各相关单位负责辖区内集贸市场、餐饮企业和药店等场所宣传资料的发放张贴工作,引导企业利用LED屏、宣传栏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增加公众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扩大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区局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条块宣传推进力度,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
落实单位: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科、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药械监督管理科、各监管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7、加强信息报送。请各相关单位,于每月25日12:00前,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报综合执法大队质量监督执法中队汇总留档。
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工作落实力度,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质量管理与知识产权保护科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查督导,对重点任务不落实的相关单位及时予以通报。
联系人:马顺德 邮箱:1042754373@qq.com
联系电话:86202428、13319262752
附件: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
附件
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相关规定,分地区、分领域、分阶段对部分塑料制品实行禁限管理。为便于实际操作,对2020年底涉及禁限的部分品类,设定细化标准如下:
一、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且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适用范围参照GB/T21661《塑料购物袋》标准
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制成且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适用范围和地膜厚度、力学性能指标参照GB13735《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
三、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四、一次性塑料棉签
以塑料棒为基材制造的一次性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
五、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
六、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禁止以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管理的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
七、不可降解塑料袋
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展会活动等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
八、一次性塑料餐具
餐饮堂食服务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九、一次性塑料吸管
餐饮服务中用于吸饮液态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十、细化标准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