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以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重点,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集中整治,强化监管措施,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由“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转变、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将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如下:
一、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整治范围
本次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范围为全区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工程、地下综合管廊工程。
(二)整治重点
1.综合整治重点
(1)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差距。
(2)法律意识不强的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工程建设不能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经施工许可擅自施工、未经质量安全监督盲目施工以及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问题。
(3)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三个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
(4)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
(5)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
2.企业主体责任整治重点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逃避责任,未按规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
(2)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重点整治未制定、落实企业全员岗位责任制、安全承诺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不切实际,特殊作业和外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只包不管、以包代管等问题。
(3)安全投入不足问题。重点整治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实施安全设施改造和装备升级,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落后工艺,安全、应急和个人防护装备配备不到位等问题。
(4)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问题。重点整治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不认真,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分级管控不严格,隐患排查不全面不彻底,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对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治不彻底,闭环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5)员工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未制定培训方案、计划,安全交底、班前警示教育落实不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新进人员培训时间严重缩水,短期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未经培训就直接上岗等问题。
(6)应急救援要求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一些企业无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处置措施不具体、内容与实际相脱节,预案不演练,发生事故处置不得力,盲目施救,瞒报、迟报事故信息等问题。
3.施工安全整治重点
(1)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工、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问题。
(2)深基坑工程。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专家论证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批情况;超过一定规模的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批情况;超过一定规模的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5)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批情况;超过一定规模的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情况;脚手架搭设、拆除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脚手架搭设、拆除是否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脚手架搭设分阶段组织验收情况等。
(6)市政基础设施及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市政道路、地下管网、综合管廊施工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全过程风险防控情况。
(7)临时用电及火灾隐患整治。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范执行情况;施工现场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特别是仓库、活动板房临时工地用房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建筑材料以及安全网的防火性能;电焊等明火作业防火措施落实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街办、开发区以及相关企业要认真分析和研判本辖区、本部门、本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难点、短板,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统筹安排,扎实推进。各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街办、开发区以及相关企业要统筹谋划,总体布局,推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与建设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建筑消防、疫情防控等安全管理工作统筹安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
3.加强督导,严格执法。各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街办、开发区要结合所管辖的工程建设实际,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特别是要加强对施工现场深基坑、模板支撑系统及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的督导,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管控体系。要强化“隐患就是事故、发现就要处理”意识,持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挂牌督办并以“零容忍”的态度实施上限处罚。
4.加强宣传,认真总结。各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街办、开发区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相关部门、街办、开发区以及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查找问题和漏洞,总结经验做法。
二、燃气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各级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要按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要求,对风险点实施分级分类管控,明确责任清单和管控措施清单,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风险等级较大的LNG储罐站、液化石油气储罐站要制定专项管控措施,确保管控人员、措施、资金到位,燃气设施安全运行。要在4月底前完成辖区燃气行业“一图两清单”编制,对辖区燃气风险点做到心中有数,管控到位。
(二)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各单位要加大检查频次,及时整治燃气经营、储存、销售、使用环节的各类安全隐患。隐患排查要突出重点场站、管网,及十四运用气涉赛场馆、餐饮场所等重点部位,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账,实行清单消销号管理。重大隐患要按程序进行挂牌督办,在隐患整改消销号完成后方可投入使用。对城市主要门站,高压调压站,LNG储罐站,液化石油气储罐站、供应点,高压、次高压燃气管线等较大及以上风险点要进一步完善监控设备,做到实时24小时监控。
(三)广泛开展培训宣传。要严格落实《西安市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做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相关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十四运涉赛用气场馆、餐饮场所等用气单位管理、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知识宣传,通过各种形式、载体宣传安全用气知识。
(四)做好强化燃气管线巡查。天然气公司要针对在建项目多的情况,加密燃气管线巡查检查频次,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建设、施工单位的联系沟通,落实旁站等管线保护工作制度,及时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坚决防止第三方施工损毁管线事故发生。住建、应急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大对违反燃气设施保护有关规定行为的教育和处罚力度。
(五)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稿),修订完善辖区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工作,督促辖区燃气经营单位落实预案各项要求。十四运涉赛场馆、宾馆所在街办和供气燃气企业要针对场馆、宾馆安全用气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完善应急体系和应急机制;各燃气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应对停电、灾害等突发情况处置预案,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加强备品备件、准备,不断提升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
(六)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对高层建筑(10层或24米以上的建筑)等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场所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情况进行排查查处,对无证经营行为特别是液化石油气“黑窝点”及销售非自有钢瓶液化气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对第三方施工损毁燃气管线设施行为依据有关法规上限处罚,对餐饮行业使用15公斤以上钢瓶液化气行为开展执法检查。负有燃气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各街办要排查燃气违法违规线索,并依法进行整治。
(七)加强化液化石油气管控。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对购买液化石油气用户要进行实名制登记,工商用户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件,对无法提供有效信息的不得向其提供液化石油气。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实名制登记工作检查,并督促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建立信息化系统,对钢瓶流向进行追踪和登记。加强对液化石油气储罐站监控,综合运用信用监管等手段,督促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做好对配送销售人员及车辆的管理,不向无经营许可单位、人员销售液化石油气,不销售非自有钢瓶液化气。全面推广使用智能钢瓶,5月底前完成工商餐饮用户智能钢瓶全面替换。
(八)做好十四运场馆用气安全运行保障。负责为涉赛场馆、宾馆供气的燃气企业要制定保障场馆安全用气方案和应急预案,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对用气场馆、宾馆涉及的供气管线、设施的安全巡查检查频次,制定安全运行保障方案,建立场馆、宾馆及周边用气安全排查制度,落实防控制度和措施,强化应急保障。相关行业部门和用气场馆、宾馆所在地的街办要将场馆、宾馆用气设施纳入重大风险防控范围,全面摸排用气安全状况,及时开展检查和隐患治理。涉赛场馆、宾馆如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必须采用带有自闭功能的液化石油气智能钢瓶进行供气。
三、物业管理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强化消防安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落实消
车通道维护管理。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有关规定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线,设置警示牌,不得有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装饰物等障碍物。每天排查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发现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对不听从劝阻的,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或拨打119举报电话等有效途径依法处理。及时清理楼道杂物,确保逃生通道畅通。定期开展灭火器、消防泵、电动车充电等安全检查工作,及时维修补充老化损坏的消防设施,保持消防设施运行良好。制定消防预案,积极开展消防演练工作。
(二)加大房屋安全养护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对管理的小区房屋进行安全排査养护,特别是加强老旧小区房屋、围墙、化粪池等部位的安全排查,加大对地基下沉或地势低洼地区房屋的排查养护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报告。积极做好小区高空坠物的预防和宣传教育工作,防止高空坠物伤人等不安全问题发生。
(三)加强电梯安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整治管理小区所有电梯,落实电梯操作管理员培训制度和电梯日常维修保养制度,认真做好电梯运行和管理记录。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签订电梯维保协议,定期进行电维保和安全检验,按规定张贴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保持电梯处于良好性能状态。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堆放易燃、易爆和有毒化学物品等违禁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加强小区供电等设备管护。及时维修保养小区供电、供水、供暖设备,保持设施设备良好运行状态,加强小区配电室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六)严格落实巡查登记等管理制度。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小区管理,对非本小区人员落实核查登记制度,按要求落实特殊时期人员出入管理规定。按照《宝鸡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要求,落实小区每日定时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制止装修房屋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电梯等影啊小区安全的间题。
(七)积极做好其他安全防范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小区有传销、非法聚集等其他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城区防汛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整治范围
本次城区防汛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范围主要是着力落实防汛预案、应急队伍、防汛物资、隐患排查等工作,对主城区排水管网开展清淤作业,排查市区防汛排涝隐患,储备防汛应急物资,全力保障我市汛期排水安全。
(二)整治重点
1.建立并完善城区防汛应急预案,确定城区易积水重点区域,明确专人盯守制度。组织成立应急抢险队伍,随时备战。各相关部门健全应急抢险机制,落实人员、设备、物资保障。
2.在加强防汛队伍建设的基础上,做好汛前排水设施维护和检修。汛期来临前对排水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修。同时应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工作,对所有防汛物资合理储存,便于汛期就近调配、使用。做好井盖、灯杆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立即进行整改,争取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针对老旧小区、低洼地段等危险区域,制定群众转移专项方案,明确转移安置地点,落实责任分工,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2021年城区防汛工作总体工作要求,针对易产生问题的重点部位、重要工作环节,进一步完善细化专项应急预案,持续抓好城市基础设施、建筑工地、市政设施、城市内涝、危房鉴定等汛期隐患排查和防汛应急处置。
4.在防汛期间应对党政机关要地、部队驻地、城市经济中心、电台、电视台等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设施进行重点防护,对城区易积水交通干道、立交桥、泵站等需加强排水措施。
5.加强汛期信息收集上报,防汛抢险小组在各自负责范围内,发现险情应及时上报,并采取适当措施进行抢险,同时做好灾情统计工作。
6.全力推动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和混错接改造,补齐城区防汛短板,有效提升城区防汛应急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