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007年11月10日下午3时20分左右,位于长安区引镇街道办的胡留村弯沟沟口的道路旁山体发生滑坡,方量约2万立方米,灾害造成3人死亡和一台装载机被掩埋。灾害发生后,市上领导带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迅速赶赴现场指挥救援。为做好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排查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区、段、点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特别是对危及人口比较密集的居住区、农家乐、矿山企业、塬坡地带以及交通干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变化情况。同时,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要认真做好监测巡查工作以及防灾救灾的准备,如有灾(险)情要及时上报区政府,并妥善处置。
    二、加强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次数和巡查力度。如发现险情或变化迹象,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按照“防、抢、撤”方案中制定的路线,立即撤离危险区的群众,对不愿撤离的群众要强行撤离;对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立即组织群众搬迁;对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三、要加强对北部塬区交通道路隐患点的排查。由区交通局负责,对北部黄土塬区交通道路两侧的崩塌点、不稳定斜坡、危岩进行严密的排查,坚决杜绝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四、要加强对矿山企业开采场所及道路的检查。由国土阎良分局负责,对矿山企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没有评估的,不予年检,责令停业整顿;评估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尚未治理的企业不准开工生产;未评估私自生产的,将吊销采矿许可证。
    五、要加强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汇报。即日起,区政府成立检查组,对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将检查情况于11月14日下午16时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区地质灾害值班室(值班室设在国土阎良分局  电话:86203003)。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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