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阎良区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阎良区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
阎良区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实施方案
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着力打造“审批项目最少、收费标准最低、办事效率最高、服务水平最优”的阎良营商环境品牌和“效率高、成本低、服务优”的一流营商环境,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抓手。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20〕32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区政务服务便利化,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不断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
(一)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各行政审批部门不得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不得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组织实施。(区审改办牵头,区级有行政审批权的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不得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条件,不得采取额外的准入管制措施。对于清单内的管理措施,明确审批条件和流程,打破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支持企业更好参与市场合作和竞争,构建更加开放、便利、公平的投资环境。(区发改委牵头,区级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有序推进事权下放和承接运行。按照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原则,将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街道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事项,按程序依法下放。完善下放事项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群众办事成本;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街办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提升为民服务质量和水平。(区审改办牵头,区级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制定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法,对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标准化管理,实现同一事项在全区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各行政审批部门要编制本行业本系统标准化办事指南和示范文本,详细制定各审批要素、审核要素、踏勘要点,明确事项审批流程、各环节审批负责人及审批时限。标准化内容在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便民服务中心(站)公开,并及时动态调整(动态调整必须要有相应依据,同时向区审改办报备)。对外公布的办事指南应消除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模糊条款。(区审改办牵头,区级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探索创新便民利企服务方式
(五)探索“一件事一次办”系统集成改革。聚焦企业和公民个人全生命周期,以企业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集成“一件事”所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推动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协同办理,逐步实现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一件事一次办”。积极探索“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区审改办牵头,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药品行业一业一证改革,区住建局负责工程建设类一业一证改革,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其它市场准入类一业一证改革,区级各有关部门配合。)
(六)进一步推行“一照多址”登记改革。实行企业跨区域经营免予登记制度,全区范围内企业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或分支机构,可不再申请设立登记,只需在一个月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备案即可。(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级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度。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达到行政许可条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可实行告知承诺。实行告知承诺的具体事项要明确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参照莲湖区和富平县模式,将市场准入类行政许可事项,逐步纳入承诺制审批范畴。(区审改办牵头,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生产小作坊,单纯性小餐饮经营店,单一食品销售企业,药品零售店逐步纳入承诺制审批范畴。区级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创新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全区通办。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化管理限制,探索全区通办工作模式,从企业和群众办理的高频事项着手,减少企业和群众远距离跑腿,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感和获得感。(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级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持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
(九)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制,简化审批手续。制定我区工建审批项目各阶段办事指南并在网站和政务大厅公布。实行数字化多图联审,强化系统互联互通,压减审查时间和成本。对一般类投资建设项目开展联合验收,提高项目竣工验收效率和便利化程度。全区非涉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通过“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和审批。(区住建局牵头,区级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政务服务圈”。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周边政务服务配套设施,增加多层次、高水平公共服务供给,公民个人办事事项实现在街道办或有条件的社区便民服务站办理,进一步提升社区居民办事便利度。有条件的街道办、社区,可在企业聚集区、人员密集区和工业园区设立政务服务驿站,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级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一)优化提升政务大厅服务水平。在政务大厅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逐步实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科无差别受理服务。提供多渠道预约、叫号及综合性咨询导办服务,引导企业和群众规范有序办理业务。创造条件提供“24小时自助服务”,不断丰富自助服务设备,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保障企业和群众全天候自助办理。(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级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配合并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二)不断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公布并动态调整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方便申请人查询。全国各行业符合从业条件且信誉良好的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中介服务超市,平等参与市场竞争。行政审批部门不得强制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级各相关部门配合)
(十三)充分发挥各级代办队伍作用。健全各级代办服务体系,创新代办服务方式,规范代办服务流程,区、街道办联动为重点项目落地建设提供代办服务。街道办、社区(村)代办队伍要主动靠前提供帮办服务,为残疾人、老年人、孕妇等特殊群体及时提供帮办服务。(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级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
(十四)开展不见面审批。配合市级部门完成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功能,确保各类业务办理系统接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在线统一认证。配合市上完成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进度实时查询服务功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的除外。(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数据信息中心配合,区级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五)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按照国家和我省政务信息化建设有关规定,根据政务服务便利化要求和信息共享需求,配合市上梳理明确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推动业务系统端口对接,推进数据信息共享。(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数据信息中心配合,区级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六)加强政务数据资源应用。待市级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政务数据互通共享、校验核对后,我区行政审批部门一般不得要求申请人另行提供其他部门作出的审批结果材料。(区行政审批局、区数据信息中心牵头,区级各相关部门配合)
(十七)推行电子材料应用。行政审批部门和申请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使用、制作、形成符合规定要求的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与手写签名、实物印章、纸质证照、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法规明确要求提供纸质材料外,行政审批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提供纸质材料。(区行政审批局、区数据信息中心牵头,区级各相关部门配合)
五、加强政务服务工作保障与监督
(十八)强化政务服务“好差评”结果运用。对评价结果连续排名靠后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责令限期整改。对反复被差评、投诉弄虚作假、故意刁难,甚至打击报复企业和群众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级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九)加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力度。运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事项从受理、办理、时限、廉政风险等方面进行监察,确保行政审批所有环节依法依规开展。(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级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十)发挥审批服务“改革体验官”监督作用。在社会各界公开遴选审批服务“改革体验官”,对审批服务工作进行体验监督,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改革体验官”和“两代表一委员”参观视察区级政务中心和基层便民服务机构,为审批服务工作建言献策,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级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按职责分工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