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王 锋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
职责:
负责党建、宣传、精神文明建设、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审计、河湖长制、机关管理、考核、保密、信访、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安全生产、治污减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督办、群团等工作。分管办公室、综合科、河湖长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专班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