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阎良区投资合作和商务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投资合作、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投资合作、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的营销、包装、推介和宣传;负责境内外重大项目的投资合作工作;负责区级部门出国(境)招商引资代表团的组织;组织开展与规模型企业、集团和境内外知名机构投资战略工作;按照产业规划和功能布局,负责全区重大招商项目的选址调整和流转工作;负责对违反产业规划和招商引资秩序的事件提出处理建议。

(三)负责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负责外商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以及企业招商引资问题的投诉受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全区主导产业、新型产业以及国内同类产业招商引资发展政策,向区政府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四)负责整治、改善投资环境以及投资环境评价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招商引资区级考核评估工作;负责收集、筛选提供境内外招商引资项目信息,以及网络信息建设工作。

(五)拟定全区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引导区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区商业网点规划及流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依法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负责全区流通体制改革,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商贸服务业、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推动全区电子商务应用发展;负责流通企业节能减排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应急管理、检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整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与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培育限上商贸企业,促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

(八)拟定全区招商引资、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提出招商引资工作的建议;负责牵头对外劳务合作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区域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推动我区与其他地区间的经济技术交流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节日市场供应和商品安排;对全区会展业实施行业管理、监督指导;负责全区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废旧金属、煤炭、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管理;负责国家有关拍卖、典当、租赁等行业条例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