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阎良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西安市阎良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16〕114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规范政务公开考核评议、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工作,促进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政务公开各项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依据本考核办法对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垂直机构(以下简称“考核对象”)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务公开办”)牵头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科学合理、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政务公开考核主要按照推进“五公开”的工作要求,重点对机制保障、信息公开、在线服务、互动交流等方面进行考核。在具体工作中,将根据各考核对象的职责、任务和功能,对考核内容进行调整,有针对性地进行评估。

第六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具体项目分值和标准根据国家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阎良区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实际,由区政务公开办提出,报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

第三章  考核标准和等次

第七条 政务公开考核的标准是:按“五公开”的工作要求,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及时详实;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四章  考核办法和程序

第八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采取“周督促、月统计、季通报、年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九条 政务公开工作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区政务公开办根据本办法,依据国家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制定我区年度考核方案、实施细则和指标,经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二)考核对象根据考核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形成书面材料报区政务公开办。

(三)区政务公开办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档案、查看政府网站和组织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形成书面考核报告和考核分数。

(四)区政务公开办根据组织考核情况,结合政务公开工作日常监测、定期考核等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核,提出各考核对象的年度得分和考核等次,报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第五章  表彰奖励与惩戒

第十条 区政务公开办每年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考核对象,并通报考核结果。

第十一条 区政务公开办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考核对象反馈,并督促其及时整改。被考核对象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时整改到位,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区政务公开办。

第十二条 对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责令整改,视情给予通报批评、约谈问责、降低考核等次等惩处,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纳入全区整体目标责任考核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政务公开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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