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阎良区卫生健康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 查 依 据

抽查比例(%)

抽查对象基数

抽查检查时间

抽查主体

抽查事项

1

阎良区卫生健

对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政检查

医疗机构及人员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年最新修订)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2001年第308号,2022年最新修订)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依照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实施许可,并核发相应的许可证书;(二)对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违反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四)负责母婴保健工作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2015年最新修订)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母婴保健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二)对《母婴保健法》及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制定母婴保健工作规范和技术管理措施;(四)对母婴保健服务机构进行考核、发证;(五)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发证;(六)组织开展母婴保健的科学研究,推广科技成果,普及母婴保健科学知识。《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意见》(国发〔2019〕5号)。

10

1

2025.02-2025.10

2

对艾滋病预防控制的行政检查

辖区艾滋病防控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49条《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意见》(国发〔2019〕5号)。

4

1

2025.02-2025.10

3

对预防接种的行政检查

辖区接种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7条《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意见》(国发〔2019〕5号)。

4

1

2025.02-2025.10

4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行政检查

辖区公共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令第797号第三次修改)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发布,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依据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采取现场卫生监测、采样、查阅和复制文件、询问等方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隐瞒。《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意见》(国发〔2019〕5号)。

3

14

2025.02-2025.10

5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行政检查

辖区供水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1996年第53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西安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西安市人民政府令2020年第142号)第二十七条:《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意见》(国发〔2019〕5号)。

3

14

2025.02-2025.10

6

对消毒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检查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7号发布,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第二次修订)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

(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国卫监督发〔2014〕40号)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口消毒产品在华责任单位以及消毒产品的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的活动。《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意见》(国发〔2019〕5号);《消毒管理办法》

30

1

2025.02-2025.10

7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行政检查

辖区疾控机构、医疗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一)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传染病疫情发生现场调查取证,查阅或者复制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本。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意见》(国发〔2019〕5号)。

3

5

2025.02-2025.10

8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行政检查

职业健康体检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订)第三十五条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2号修订)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意见》(国发〔2019〕5号)。

100

1

2025.02-2025.10

9

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意见》(国发〔2019〕5号)。

3

4

2025.02-2025.10

10

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

辖区医疗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发布,2011年1月修订)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

例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

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

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第五十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学科研、教学、尸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

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废物的管理,依照本条例执行。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

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条: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和抽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的工作状况;

(三)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

(四)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五)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及调查处理情况;

(六)进行现场卫生学监测。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卫生机构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的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

3

6

2025.02-2025.10

11

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行政检查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36、38、60、61、62条。《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意见》(国发〔2019〕5号)。

50

1

2025.02-2025.10

12

对医师的行政检查

辖区医疗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3、20、35条;《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4条。《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意见》(国发〔2019〕5号)。

3

5

2025.02-2025.10

13

对精神卫生工作的行政检查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精神卫生法》第8条,《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意见》(国发〔2019〕5号)。

50

1

2025.02-2025.10

14

对护士的行政检查

辖区医疗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护士条例》第5条;《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3条。《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意见》(国发〔2019〕5号)。

3

3

2025.02-2025.10

15

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医疗机构的行政检查

辖区医疗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3、4条。《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意见》(国发〔2019〕5号)。

3

5

2025.02-2025.10

16

对职业病危害场所、单位和项目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职业病防治法》第9、62、87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3、34条;《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28)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5条。《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意见》(国发〔2019〕5号)。

3

3

2025.02-2025.10

17

对中医药工作的行政检查

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中医药从业人员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中医药法》第5、53条;《中医药条例》第6条;《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4条;《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3、15条;《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第3条。《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意见》(国发〔2019〕5号)。

4

1

2025.02-2025.10

18

对医疗机构的监管

辖区医疗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2022年3月修订)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备案和校验;

(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

(四)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2017年2月修订)

第七十二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检查、指导主要包括:

(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执行医疗机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情况;

(三)医德医风情况;

(四)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情况;

(五)执行医疗收费标准情况;

(六)组织管理情况;

(七)人员任用情况;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检查、指导项目。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意见》(国发〔2019〕5号)。

3

5

2025.02-2025.10

19

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监管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4条 、第12条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意见》(国发〔2019〕5号)。

3

3

2025.02-2025.10

20

对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管

辖区医疗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意见》(国发〔2019〕5号)。

3

5

2025.02-2025.10

21

对具备使用有毒物品、粉尘超标等易导致职业病因素的作业场所的监管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职业病防治法》第9条、《尘肺病防治条例》第十五条《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公布)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及职业中毒危害检测、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意见》(国发〔2019〕5号)。

3

3

2025.02-2025.10

22

对一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监管

医疗机构实验室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意见》(国发〔2019〕5号)。

7

1

2025.02-2025.10

23

对人感染病原微生物实验运输活动的监管

医疗机构实验室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意见》(国发〔2019〕5号)。

7

1

2025.02-2025.10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