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战略,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开展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负责依法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传染病疫情信息报送工作。
(四)负责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宣传贯彻老龄工作方针、政策,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发展。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生产鼓励政策建议。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防治监督,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全区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
(七)负责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对全区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执行标准、医疗安全质量标准、采供血、服务规范的实施进行监督;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部分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负责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核准;负责医疗卫生统计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的医疗、教育、科研工作;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全区传统医学事业的普及和创新。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政策制度,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政策措施,负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的组织实施与监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负责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卫生科研、新技术推广和学术交流活动。
(十二)负责卫生健康、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推进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负责妇幼保健的监督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三)负责全区干部保健工作,负责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
(十四)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
(十五)负责本机关、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职能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