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区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服务指南

最低生活保障服务指南

一、申请条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为650元,城市为80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领取并填写《西安市低收入人口审核确认资料册》,如实提供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无相应项目的除外):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持居住证申办提供)、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书、残疾证、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就业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应当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办理渠道及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也可通过“西安e救助”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

2.初审:镇(街)受理,对申请人的资料及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

对公示有异议的,镇(街)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者民主评议结束后,镇(街)应当重新提出初审意见。

3.审核确认:镇(街)在初审意见公示期满后,通过本级联合审核确认机制,组织召开审核确认会议,依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初审意见公示等情况,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区(县)民政部门自审核确认之日次月起发放保障金。不予确认的,镇(街)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四、发放标准(2023年1月1日起实行)

1.城市居民家庭每人每月按照800元补差发放;

2.农村居民家庭每人每月按照A档630元,B档520元,C档410元发放。

五、“单人保”政策

1.城市居民家庭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可单独提出申请。

2.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3.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只核算申请人的收入、财产和本人获得的供养费用(即赡养、抚养、抚养费用等)。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给付的供养费用可按60%的比例豁免,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不计算给付供养费用。

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含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言语残疾)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重病患者是指患有西安市医保部门规定的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病种目录内重特大疾病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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