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区2025年临时救助服务指南

临时救助服务指南

一、申请条件

急难型救助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支出型救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二、申请材料

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急难情形证明材料,确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提供的,应以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的方式代替证明材料办理临时救助申请。

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以下资料:

1.临时救助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非本市户籍人员还应提供有效居住证),委托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3.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已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民政兜底保障范围的无须提交);

4.收入、财产、支出以及遭遇困难情形等佐证资料;

5.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遵从申请人意愿提供);

6.县(区)级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办理程序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

申请:可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任一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代为提出,也可通过“西安民政”微信公众号或“西安e救助”微信小程序提出网上申请。

审核确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到救助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实施先行救助,并在紧急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等手续。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

申请:可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也可通过“西安民政”微信公众号或“西安e救助”微信小程序提出网上申请。

审核确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受理之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提出是否给予临时救助的建议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户为单位1年内累计救助金额在15000元(含)以内的,可直接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累计救助金额在15000元以上的需报送县(区)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

四、救助方式

1.发放临时救助金。

2.发放实物。

3.提供转介服务。

五、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原则上按照单次救助金额不超过15000元给予一次性救助。一年内经一次救助后生活仍出现严重困难的,经审核后可进行二次救助,一年内同一事由临时救助不得超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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