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区2025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指南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持有西安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

(二)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及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的能力;

无劳动能力是指: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视力残疾人;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生活来源是指:收入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应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不计入在内。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可参照《西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进行认定。

无履行义务能力是指:法定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困人员;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低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书、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授权书;

2、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本人劳动能力及经济收入、生活来源、财产状况等书面声明;本人赡养、抚养、扶养情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人基本情况书面声明;

4、承诺以上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5、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办理渠道及程序

1、提出申请:一是线下申请,前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申请;二是线上申请,通过“西安e救助”微信公众号申请;

2、初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家庭申请材料、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和入户调查情况等,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出初审意见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对公示有异议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重新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重新公示。

3、审核确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初审意见公示期满后,通过本级联合审核确认机制,组织召开审核确认会议,依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初审意见公示等情况,作出审核确认意见。审核确认的特困人员基本信息在村(居)民委员会社会救助公示栏长期公示,并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救助供养金从审核后次月发放;不予确认的,镇(街)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四、供养形式

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两种形式。

五、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320元。

2、照料护理标准:全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每人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0%和3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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