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低生活保障
救助范围:申请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低保标准(按照市级规定执行); 2.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西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规定的条件,均可向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其中,收入财产的认定按照《阎良区社会救助家庭收入财产核算办法》执行。
救助标准:城市800元/人.月,农村650元/人.月,实行补差发放。
救助渠道:辖区居民群众可向所在辖区村、社区提出申请,街道受理后报民政局审批;或在西安“e救助”平台网上办理+ 窗口办理。
二、特困供养人员
救助范围:具有西安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
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及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的能力;
注:无劳动能力为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生活来源为人均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救助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320元。
2.照料护理标准:全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每人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 20%和30%发放。
救助渠道:村、社区居民群众可向所在辖区村、社区提出申请,街道受理后报民政局审批;或西安“e救助”平台网上办理+ 窗口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