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2008年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要求,在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规范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2008年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目录》的编制工作情况。按照《条例》要求,参照省、市及其他市县做法,我区于2008年4月15日以前,完成了《阎良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目录》编制工作,并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发布。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二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各个环节的流程、时限等具体要求。三是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和不公开的政府信息界定作出规定,确定审查程序、责任、追究办法等。四是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季报制度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季报和年报作出具体的要求。同时,已组织有关部门起草制定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及新闻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培训等办法,待省里出台后即参照执行。此外,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参考区政府办新的公文处理单格式,使用了区政府新的公文处理单,为今后发文把好第一关。
(三)《条例》的宣传学习情况。一是狠抓动员,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别召开了专题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在会后召开实施《条例》动员会议,就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准备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准备工作。二是狠抓宣传。多次组织人员及宣传车,上街头、下乡镇分发宣传材料,充分利用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宣传《条例》实施的目的、意义,为《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狠抓学习培训。在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条例》学习培训的基础上,举办了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大会,各乡镇、区直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参加了《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了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信息的数量。我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区政府各部门在2008年度主动公开的信息共计2500条。
(二)信息的主要类别。区政府信息公开总共分为8个类别。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主要类别情况分别为:概况信息类公开信息541条,占总体比例的23.2%;规范性文件411条,占总体比例的17.6%;计划总结类信息301条,占总体比例的12.9%;人事信息49条,占总体比例的2.1%;财政信息66条,占总体比例的2.8%;政府事项的信息180条,占总体比例的7.7%;工作动态类信息734条,占总体比例的31.4%;其他应主动公开类信息60条,占总体比例的2.5%。
(三)对2008年以来政府信息梳理及公开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职责和法定程序,以及由近及远、先易后难的原则,我区组织人员对2008年以来政府信息进行了全面梳理,科学界定。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要求,完成了信息分类归档工作,累计梳理出主动公开信息3300条,其中上网进行发布2800条。
(四)信息公开的形式。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区采用政府网站、公共查阅场所、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等多种信息公开的形式。
1、门户网站。在《条例》实施后,区电子政务信息中心对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全面改版扩容,按照要求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标识和链接,并建立了 “公民办公指南”、“企业办公指南”、等栏目。此外,在网站首页设置了政务公开、办事服务、公众交流、政务要闻、图片新闻、政府公示、便民信息等栏目,累计发布各类信息近2800条。市民通过点击子栏目,可以查阅区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其他公开渠道。开设政务公开栏,对乡镇和部门单位工作进行集中公开。
3、2008年,我区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情况发生。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虽然我区的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与省、市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重视程度不够。极个别部门的主要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不够,在政务公开工作上表现为不主动,不积极,避重就轻,简单应付,流于形式;二是只重形式不重实效。个别部门和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只注重形式,不注重内容,致使公开的效果不好,干部不满意,群众不认可。三是公开的重点不突出。有的单位没有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制定出相应的工作细则,只是照搬照抄上级文件的条条框框,甚至没有公开具体内容。有的对重点部位、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敏感问题和关键部位没有及时公开;有的部门公开的重点不突出。四是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个别部门没有建立健全监督组织,没有建立起与政务公开相适应的内部监督制度,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机制尚未真正形成。五是工作进展还不平衡。部门之间、乡镇之间、村组之间公开的内容和方式还有差距,个别单位公开的内容未按编制的目录和条例的规定规范公开。六是公开栏建设较差,内容更新不及时。乡镇固定公开栏多数是黑板且没有建在显眼位置,用粉笔书写,每逢刮风下雨内容就模糊不清,没有适时更新,难以起到便民、公开、监督的作用。七是档案资料不规范。有些单位没有建立专门的政务公开档案,建立了的也存在资料零乱、不齐全等现象。
(二)改进措施。今后,我区将按照省、市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有效开展。一是参照兄弟区县的做法,结合实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有计划、有步骤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确保公众的申请、咨询有人受理、按时答复。三是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试点工作,扎实推进1个试点乡镇和1个政府部门的试点工作,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部门和乡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四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细化考核指标,加强考核评议。五是继续加强载体建设,进一步充实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继续完善档案馆、图书馆查阅场所设施设备,拓展服务功能,使查阅内容更加丰富,查阅方式更加便捷。六是继续加强学习培训工作,召集乡(镇)、部门人员,通过集中授课、开办讲座、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持续、深入地做好《条例》学习培训工作。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