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行业领域内公共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2.承担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核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职责;制定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户外广告、爱国卫生等城市管理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对全区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城市管理重大问题。
3.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户外广告、建筑垃圾、门头牌匾设置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备案)和检查监督工作;协调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和产业化发展。
4.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市容环境整治、城市垃圾处理等费用征收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废弃物的管理。
5.负责园林绿化和公园绿地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审批,审查园林绿地建设设计方案,参与竣工验收;组织协调园林绿化和公园绿地重大建设项目实施。
6.负责城市公园、广场综合管理;组织编制城市公园、广场发展规划,监督、指导城市公园、广场的建设和管理。
7.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管理;依据城市规划,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方案;负责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招标、拍卖、转让;承担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管责任。
8.承担全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城管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负责全区性重大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负责跨区域的重大案件的查处;负责研究制定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城管执法工作业务培训。
9.负责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巡查、监管以及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10.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承担国家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复审和检查工作,巩固创建工作成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文明城市的复审和检查工作。
11.负责城区内机动车停放站点、非机动车辆停放站点、新设立机动车洗车站点的设置委托审批和执法工作;负责城区内机动车辆非法占用人行道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12.负责新建公厕、垃圾压缩站的选点核准工作;负责对占用城市绿地、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户外宣传和设点促销活动、城市公园内举办展览、文体表演等活动进行审批。
13.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
14.负责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的相关活动。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5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园林绿化科
3.市容环卫科
4.督查科
5.综合科
(三)2017年度部门主要任务及目标
1.深入推进城市治理工作,着力解决道沿以上占道经营、道沿以上车辆乱停乱放、早夜市摊点无序经营、违法乱搭乱建等城市管理突出问题,合理设置摊点和便民服务市场。
2.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深入推行“路长制”、“所长制”,切实抓好“烟头革命”、“厕所革命”。做好城市环卫保洁“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相关工作。
3.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收集,减量处理的处理方式。
4.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规范日常管理,提升无害化处理水平。
5.深入推进“美丽西安•绿色家园”行动,高标准实施主要街区、城市道路和居民小区周边的绿化提升工作。人民路东入口广场建设,建设总面积1.2万平方米;完成屋顶绿化任务5000平方米,垂直绿化任务1万延米,创建生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2个。
6.做好户外广告、牌匾的审批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确保已审批户外广告设施干净整洁。
(四)部门预算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经费管理方式、人员及资产情况
预算单位名称:西安市阎良区城市管理局,为阎良区政府组成部门,行政单位;下辖三个事业单位,分别为阎良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阎良区环境卫生管理站、阎良区园林管理站。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其中机关编制13人,实有26人;年初资产总额2291104.45元,共有执法车辆8辆,执法平台用车2辆。
(五)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1.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实施意见的通知》、《阎良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阎良区区级财政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坚持收支平衡、精细科学、应收尽收的原则。
2.支出项目填报口径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如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六)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变动情况说明
西安市阎良区城市管理局2017年“三公经费”部门预算12046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车辆运行费62700元,公务接待费57760元。2016年“三公经费”部门预算11628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车辆运行费57000元,公务接待费59280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116280元增加4180元,增幅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公务接待费减少1520元,降幅2%;原因是我单位成立了廉正灶,因此减少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增加5700元,增幅9%,原因是2017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执法检查频次增加,费用增大。二、部门收支预算表
(一)西安市阎良区城市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西安市阎良区城市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西安市阎良区城市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西安市阎良区城市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
(五)西安市阎良区城市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一般预算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六)西安市阎良区城市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
(七)西安市阎良区城市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八)西安市阎良区城市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西安市阎良区城市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资产配置、购买服务)预算表


